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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外卖“吃出”苍蝇20多次,向29个商家敲诈8000余元,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6-16 17:43:0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发现外卖有异物或变质后,向商家进行投诉维权,这听起来合情合理。然而,一名“00后”男子陈某却动起了歪心思,谎称外卖吃出苍蝇,向商家恶意索赔,把“假维权”当成了生财之道。截至案发,陈某在短短四个月内,向29个商家敲诈共计8000余元。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多次订购外卖餐食,将外卖食物先吃一半后,放入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死体,拍照发给商家,以拨打12345、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事由进行威胁并主张赔偿,先后向29个外卖店家索要赔偿款共计8000余元。2023年11月14日,陈某在某单位保安宿舍内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2月至3月间,陈某家属代为赔偿2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大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释法

  就餐时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权利不可以被滥用,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若商家提供的食品确实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物小票、监控录像、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依法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报警、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地诬陷商家。

  经营者遭遇投诉也要正常应诉,而不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了事,助长不法分子气焰,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常经营中,商家要增强法治意识,在不侵犯顾客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留存证据;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食品安全、顾客服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5/t20240527_1665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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