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警方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报案人竟然就是嫌疑人本人,反转又反转的身份让案件充满戏剧性。
步入传销组织没赚到钱反被套,成为受害者
赋闲在家的谢某不思正经工作努力赚钱却希望通过投资获利,一直试图寻找来钱快的“机遇”。没过多久,通过朋友介绍,她加入了一个名叫“华某会”的组织,通过购买虚拟币进行投资。前期,谢某试探性地先投了7000元,获得了不错的收益,后又追加投入了20万元,均有不错的收益,收益的数字让她确认,这是一条财路。于是,谢某把家中200万元的积蓄一次性投了进去,可这次返款却迟迟未到,平台设置了种种支付条件,就这样谢某一下被套牢,成为了一名“受害者”。
图:传销组织会员等级图示
图:传销组织会员提成比例图示
不断发展下线从传销参与人变成传销组织骨干,转型嫌疑人
谢某自己被套住,索性开始按照传销组织要求“拉人头”。逐级提成、动态分红又成为谢某赚取利润的“切入点”,她开始不断发展“下线”,增长自己在组织里的“等级”。谢某甚至在某大厦租赁了办公场所,装饰一新,方便自己给新加入的会员进行集中“授课”。在推广过程中,谢某受到新会员的拥护,感觉找回了自己的风采,实现了新的“人生价值”。至此,谢某成为了该传销组织在北京地区的骨干分子,其共发展下线9级,涉及投资群众300余人,变成了一名“传销组织者”。
报警躲追债,无奈成为报案人
正当谢某大力发展自己的传销事业时,投资平台崩盘了,下线投资人纷纷找谢某要钱,面对这些债主,谢某忘记了自己“授课”时的风光,狼狈的她选择了报警。
丰台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外省市某地公安局刚刚对谢某所在的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北京的谢某作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列为打击对象。4月24日,北京丰台警方将谢某刑事拘留。谢某不明白,自己就是介绍别人一起挣钱,是在“帮大家”,怎么就犯法了呢?
警方提示
参与传销的投资群众,如在参与过程中,存在发展下线达到一定规模、接收返利的行为,可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传销参与者谢某,在不断深入传销活动中,从“受害者”转变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人员。
致富无捷径,切莫轻信网上理财陷阱。近年来,传销犯罪出现新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通过不断洗脑,诱骗群众参与到击鼓传花式的传销骗局中。
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市面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属性,虚拟货币在我国明确禁止交易和流通,虚拟币都是在境外虚设交易平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加强法律意识,参与传销同样违法。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传销害人害己,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