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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福安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幼清

发布时间:2024-05-02 16:10:16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长安网

  以高标准追求公正司法

  ——走近福安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幼清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江巧萍

  “检察工作就是要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才能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作为一名从检30年的检察官,吴幼清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在追求公正司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吴幼清,现任福安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直以来,她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自己,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宁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福安市优秀共产党员”“福安市十佳政法干警”“福安市政法系统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4次被评为“福安市检察院先进工作者”。日前,她获得宁德市“最美女检察官”荣誉称号。

  维护公平正义

  吴幼清曾担任过10年检察内勤,这样的经历让她对待检察工作有着无比认真的态度。2004年,刚到侦查监督科的她参加宁德市侦查监督法律文书竞赛,荣获一等奖。在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她独立承办审查逮捕案件600多件,连续5年案件办理数量在科室中位居首位。

  2009年,吴幼清在办理一起重大涉毒案件中,面对重重困扰,在审限只有7天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情况拟定白天讯问、晚上摘录的工作方案,通过加班加点,仅用5天便完成5万多字、长达60多页的审查逮捕意见书。

  “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的生命线。”这是吴幼清多年来秉持的工作态度。一直以来,吴幼清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均坚持详细阅卷、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并善于查微析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2013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侦查机关认定袁某驾驶客车时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被害人在避让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可吴幼清经审查发现,该案中两车没有接触点,无法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于是,吴幼清认真比对多项证据,发现该案存在多处疑点。经分析论证,存疑不捕的意见得到批准,袁某被依法释放。此后,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袁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正是吴幼清对证据细致甄别作出正确决定,袁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促进社会和谐

  多年的审查逮捕工作,让吴幼清深切感受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性。工作中,她认真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

  由吴幼清所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7.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进一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3年,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56人。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吴幼清用心用情落实为民办实事。她助推福安公检两家实施在醉驾轻微犯罪拟不起诉案件中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增强醉驾案件警示教育;推动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2023年对有赔偿意愿但无法达成和解案件适用提存赔偿保证金7人,均得到宽缓处理;积极推动福安城区开展平安寄递专项整治活动,促成邮管部门认真落实寄递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寄递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推进规范执法

  自2020年福安市检察院开展“一部一品”培育工作以来,吴幼清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创立部门业务品牌“专精优监督”,致力以“专”“精”态度实现最“优”监督效果。

  在此基础上,吴幼清积极推动落实“专门办案+专项治理”与“精诚协作+精准监督”工作机制。

  “专门办案+专项治理”即为“专”。检察院通过积极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设立专事专项工作组推行类案专办、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并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实现优监督。3年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份。

  “精诚协作+精准监督”则为“精”。在吴幼清牵头推进下,福安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多项举措推动构建新型检警关系,优化监督措施,实现对侦查活动精准监督。机制创建以来,共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漏诉61人、纠正非法取证情形140多次,取得了检警互信共赢的良好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吴幼清的带领下,该院第一检察部干警争优创先,先后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福安市政法队伍先进集体”;干警先后获评“宁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福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福安市政法系统英雄模范”等荣誉,获福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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