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解锁“法庭+执行”工作新模式,组建自贸区法庭速执小组,进一步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张某是黑河市某公司雇佣的铲车司机。2023年1月2日晚8时许,张某驾驶铲车将停在黑河市某公司门口的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坏。经鉴定部门认定,张某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索赔无果,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将该公司、张某以及张某的父亲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因张某系在工作中突发精神疾病导致他人财产损坏,因此,黑河市某公司作为张某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黑河某公司赔偿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损失分别为22,678.00元、24,178.00元、45,855.00元。案件宣判时,主审法官还向黑河市某公司送达了《督促自动履行提示书》,督促黑河某公司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因该公司系自贸区法庭辖区内企业,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辖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自贸区法庭在该案履行期限届满之际,立即启动执行预警机制。通过与区法院执行局“执源治理工作站”提前沟通,迅速组建自贸区法庭速执小组,并联络各方当事人确定赔偿款给付方案。最终,黑河某公司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完全认同,并承诺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