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经七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05年5月,赵某入职黑河某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赵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因用工期间,企业没有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自此,赵某与企业就工伤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引发多起仲裁、诉讼。2022年2月28日,赵某因病死亡,赵某的妻子关某、儿子赵某某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诉至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企业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调解经过
面对赵某的诉求,黑河某企业坚持认为,赵某工作时受伤属实,已有劳动仲裁作出裁决且已生效,赵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已死亡且已经有过诉讼,再次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因此不同意赔偿。
爱辉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法官在受案后,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审查案件材料,透彻了解案情,洞察了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所在。七年的纠葛,双方已不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因诉讼而引发的积怨,双方都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在理清案情的基础上,为了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法官首先向双方代理律师推送了相关案例以寻求法律共识。之后,法官又多次与当事人本人取得联系,通过案例阐释、法律解读等方式,帮助双方理性评估诉讼结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黑河市某企业同意赵某某、关某提出的调解意见,并即时支付现金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