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执行困境 一件多年旧案终获执结
近日,伊春市汤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件20年前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未能执行完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1999年,被执行人杨某在申请执行人张某处购买木耳菌时欠下1.2万余元,一直未还。2002年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拿到调解书后,张某于2003年申请执行。
经多次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后根据张某的申请,法院向其发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制的《债权凭证》,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发现债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此证向法院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张某拿着这张二十年前的《债权凭证》来到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接到《债权凭证》后,汤旺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但因该案时间久远,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
执行法官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多次到社区、公安局查找被执行的信息。经多方查找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已经退休,执行法官快速采取相应措施,到社保进行调查,立即将其退休工资卡予以冻结,让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柳暗花明、峰回路转。
执行法官随即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了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杨某态度强硬,没有还款打算。执行法官坚持不懈与被执行人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履行了债务,一起历时二十多年的旧案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