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周某某等诉被告某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类案过程中,成功促成了原告与某执法局达成和解,多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经过法官后续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与该案相关40余户居民的居住困扰得以解决。
家住哈市的周先生等多名顶层业主为防漏水在其房屋楼顶自行搭建铁皮结构长59米、宽11.8米、高2米的构筑物,即“平改坡”。某执法局接到关于该“平改坡”的群众举报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顶层业主拒绝配合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经查,案涉“平改坡”无相应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执法局对其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物享有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利,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及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且案涉楼宇下层多家住户因屋顶“平改坡”造成的阳台雨水倒灌,不满情绪积蓄已久,多次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法院表达诉求,并拨打市政热线及所在社区电话投诉举报。案件本不复杂,一纸判决就能结案,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拆除“平改坡”后,顶层住户对房屋漏水会产生顾虑,住户之间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为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行政争议纳入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切实化解各方面诉争,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真正解开群众心中的“疙瘩结”。
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及下层住户、执法局、住建局、案涉楼宇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与释明,将行政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的始终。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和长时间耐心的答疑解惑,原告对违法建筑的危害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意拆除违法建设,被告行政机关也表示会协调有关部门将该楼宇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彻底解决房屋漏水及雨水倒灌的问题。至此,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