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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捡来的驾照“移花接木”后 想瞒天过海 还敢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24-03-30 18:25:37作者:佚名来源: 龙江政法网

  捡到他人驾照,换上自己照片,认为即便将来醉驾也与己无关,真能蒙混过关嫁祸他人吗?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无业人员,曾于几年前因多次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201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王某仍然热衷于开车,但因此前醉酒驾车触犯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安达市一街道捡到张某驾驶证,就想据为己有,以此解决无证驾驶难题,于是就将自己的照片覆盖到张某的照片上,并使用了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对日常的各种检查。

  再次醉驾车被查

  蒙混不成反被抓

  有了驾驶证,被告人王某开车变得更加理直气壮。2023年10月4日20时,其与好友聚会喝了不少酒。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一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见到民警后,王某很自信地拿出自己变造的驾驶证,但很快就被公安机关识破。

  经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符合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于是王某当日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醉驾嫁祸他人不成

  反被数罪并罚获刑

  王某起初承认自己喝了一些酒,但辩称自己并非真正驾驶人,驾驶证上的张某才是真正驾驶人。但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和危险驾驶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在此提醒: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按照依法取得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千万不要铤而走险无证驾驶或伪造、变造他人的驾驶证为本人使用,切勿耍“小聪明”触犯法律,锒铛入狱。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2/content_8976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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