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家门口装摄像头、可视门铃,但因此监控到邻居的起居生活可能会带来麻烦。顾磊(化名)与韩国平(化名)本是关系和睦的邻居,近日,却因一个摄像头闹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顾磊与韩国平系邻里关系,顾磊家中房屋及院落坐落于韩国平家厂房的右后侧。2023年12月,顾磊在自家院内卫生间如厕时,发现韩国平家厂房房檐处悬挂可转动摄像头,认为摄像范围正对着自家院落及住宅门,影响其日常生活且导致个人隐私外露,与韩国平沟通无果,诉至香坊区法院。
法院收案后,法官与顾磊、韩国平沟通了解案情,韩国平称其安装监控只是为了自家厂房安全,坚决否认存在妨害、侵权行为。为了解具体情况,法官与两名当事人共同到现场查看监控安装的位置。案涉监控安装在举架10余米高的厂房房顶,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爬上房顶,反复查看监控范围。经测算,监控范围的确覆盖到顾磊家院落。
释法析理,耐心劝导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维护邻里和睦,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缓和双方情绪,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同时,也指出了韩国平安装的监控确实对顾磊生活造成了一定不便。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韩国平同意拆除摄像头。调解协议签订后,在法官的全程监督下,韩国平当场将摄像头拆除,双方握手言和。
以案释法
从安装私人摄像设备的合法性而言,如果摄像设备的拍摄范围涵盖权利人的私密空间,则已经构成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拍摄范围仅指向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通常不认为构成侵犯隐私权。
本案中,韩国平安装的摄像设备监控范围的确覆盖到顾磊家院落,确实对顾磊的生活造成了一定不便,因而认定其安装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