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是单身“白富美”,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白先生,先后骗取对方95429.6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诉称,2023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已婚且育有两子女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照片和视频,在网络聊天软件中向被害人白先生谎称自己单身且家境富有,与被害人白先生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被告人陈某某以要购买手机、家人生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白先生共计95429.6元。
“刚开始他给我转钱,我还往回退过,后来就没想太多,就都收着了……”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某向法庭陈述了自己和被害人白先生的钱财来往经过。
据被告人陈某某称,她在跟白先生交往过程中,自己虚构了职业、人像照片和家庭背景。骗取被害人白先生的钱财,主要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辩护人称,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愿意积极退还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称,被告人陈某某诈骗被害人白先生金额共计9542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