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高效化解一起由农村土地转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粮食补贴款4万元。
案情回顾
肇东市宣化乡某村刘某全、刘某起、刘某成、葛某4人于2021年转包兰西县平山镇某村张某、田某二人承包的475亩耕地,转包期限为1年,约定种植玉米275亩、大豆200亩,转包费为202,000元,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刘某全等4人交付了转包费。当年秋收后,275亩玉米补贴款、200亩大豆补贴款被张某、田某委托他人代收,刘某全等4人向张某二人索要补贴款,张某、田某拖欠二年多拒不给付,为此刘某全等4人诉至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田某立即给付475亩耕地的国家补贴款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速调速裁
平山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赵式立认为,该案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三农”案件,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在向被告张某、田某送达应诉材料时,仔细了解其占用475亩土地粮食补贴款的理由、法律依据,在理清案情关系后,经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首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国家对享受粮食补贴款的有关法律、法规,指明被告不具备享受粮食补贴款的法定条件,考虑到被告转包给原告土地时,转包费较低,根据双方原有的亲情、友情和未来继续合作的远景,建议原告降低诉讼请求,寻求和平解决矛盾纠纷,在办案法官多轮的协商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粮食补贴款4万元,原告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该案一日内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粮食补贴款是国家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粮食补贴发放给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原则是谁种地补贴给谁,若土地转包协议中没有明确补贴归谁,则按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协议尤为重要,双方补贴如何分配,需要明确写在协议当中,这样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人民法院在调解时,既要参照土地承包相关法规,又要考虑国家“三农”惠民政策,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乡土人情,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能够柔情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的。
人民法庭应根据辖区大农业生产特点和群众需求,坚持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延伸和拓宽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庭”,方便快捷为群众服务,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减少诉讼成本,有效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三农”高质量发展,加大诉源治理力度,为服务“三农”提速,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