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评定见义勇为英雄潘灿灿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泉政文〔2023〕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潘灿灿,男,汉族,1991年11月9日出生,籍贯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户籍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378号,生前系自媒体工作者。2023年4月8日下午,在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小边角落”为抢救两名落水群众而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