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谎称有内部关系可办理公租房,有能力加快办理进度、自选公租房等,诈骗多名被害人。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程某因曾申请过公租房并了解办理流程,向多名被害人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有能力办理快速承租公租房,自由选择公租房楼号、楼层、朝向等,骗取五名被害人代办费等共计6.8万元。
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2.8万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以“公租房”为诱饵,谎称“内部关系”“快速办理”“自选楼层”等诈骗租房人钱款。在此,法官提醒:对于公租房办理流程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采取合法、正规途径,切勿轻信个人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谎言,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遭受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