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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永春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惠婷

发布时间:2024-01-07 01:53:34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长安网

  温柔而有力量的女法官

  ——走近“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永春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惠婷

  □周珍妮

  法律在上,公正在心,竭力为民,这是时代对法律人的要求,也是永春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主持工作)曾惠婷从业17年来始终坚守的初心。近日,省人社厅、省高院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曾惠婷获评“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审判台上 她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基层法庭5年的工作中,曾惠婷认为,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虽小,案件产生的影响却不小。办理一件案件,并非单纯的一场庭审、一次调解或一份判决书,案件背后,牵动着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的信任和对公平正义的向往,绝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效率而牺牲群众利益。

  2022年,潘某因邻居林某的荔枝树影响了自己的通行,遂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砍除荔枝树。曾惠婷在查阅证据材料后,发现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可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但她又发现引发诉讼的并非仅仅是这棵荔枝树,若处理不当,可能再次起诉,影响的是两家人的长远利益。基于此,曾惠婷随即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原告方潘某年事已高,又因林某并无调解意愿,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导致潘某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曾惠婷多次奔波往返司法所和村委会之间,了解到原来潘某与林某因荔枝树及周边土地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已积怨数十年。曾惠婷安抚潘某情绪的同时,也倾听林某的诉求,了解双方的委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历了一次“面对面”,三次“背对背”调解,以及多次电话沟通后,历史遗留问题均协商解决,最终潘某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眼中 她是司法为民的“暖心人”

  “作为一名少年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认定法律关系不是最困难的,我们最应该思考的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如何给予他们最大的保护,给他们最少的伤害和影响”,这是在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少民事案件过程中,曾惠婷最常和团队成员讨论的一个问题。

  在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的家事案件中,林某(女)和李某(男)协议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几年后李某再婚,婚生女交由爷爷奶奶照看。得知这一情况后,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权。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言语冲突愈演愈烈,曾惠婷及时喊停,分头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她还走进学校,了解该婚生女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多次到女孩家中,以一位二孩母亲的同理心叩开了她的心门。了解到女孩的意愿是跟随母亲生活后,曾惠婷在孩子和父母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李某表示不再争执并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探视问题,双方也不再有分歧。最终,一场抚养权之争止息,孩子也得到了更好的成长环境。

  结案后,曾惠婷为女孩设立了专属“爱心回访档案”,并联合团县委、妇联实行精准帮扶。曾惠婷认为,只有用“法言+心语”的方式,才能让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对家庭关系起到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真正扫除家庭纠纷案件产生的阴霾。

  一路走来,曾惠婷不断收获当事人的感谢和赞誉,几年来,她先后获得“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优秀女干警”“三八红旗手”“刺桐最美女法官”“泉州市优秀校外辅导员”等多项荣誉。

  队伍中间 她是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从一线人民法庭到民事审判庭,再转战执行岗位,对于曾惠婷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多年来的努力扎根,积蓄力量,使曾惠婷懂得了如何走稳脚下的路,在前行的每一步上做到“内修于心,勤勉于行”。

  在执行局主持工作期间,她带领执行干警锚定破解“执行难”攻坚,坚持“善管”“善战”“善治”“善执”工作理念,将“党员示范岗”创建嵌入“执行服务中心”工作,坚持以“内驱”提升干事创业活力;以执行通知前置、执行和解、拒执犯罪预立案告知等推进“执源治理”机制建设;强化“府院联动”,成功处置闲置土地、低效厂房,促进税收征收;推动完善司法救助、保险救助、慈善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体系,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法徽耀勋章。在曾惠婷看来,每一次法槌起落,每一份案卷翻转,每一起强制执行,都背负着司法的尊严和人民的重托。愿法律的温度,温暖自己,也温暖身边的人。躬耕司法的道路离不开汗水的浇灌,而她们要做的,无非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坚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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