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起走私淫秽物品犯罪案件,案涉物品均为淫秽漫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委托同一中间人杜某(已另案处理)代为从境外走私淫秽漫画入境。杜某落网后,北京海关顺藤摸瓜发现该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亦存在走私淫秽物品嫌疑。2021年某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海关缉私局从家中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海关在其中一被告人家中起获淫秽色情书籍2000余本,其中300本淫秽色情漫画系其在境外书商处订购后,委托杜某运输入境并用于自用及境内转卖。海关在另一被告人指认的某仓库内查获淫秽色情书籍1800余本, 其中148本淫秽漫画系其在境外书商处订购并交由杜某走私入境,随后用于在淘宝网店中销售。涉案书籍等物品均被起获并扣押。
经过审理,北京四中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运输淫秽书籍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一人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另一人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四中院对其中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另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各自的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均表达了走私淫秽物品行为系因一时糊涂而感到追悔莫及,表示已深刻认识错误并自愿接受惩罚。
目前两案均已生效。
北京四中院法官在判后表示,淫秽色情漫画的目标群体多为青少年,其中不少是价值观尚未完全成型的未成年人,接触涉黄内容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大力扫除渲染色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等有害内容的出版物。对于传播淫秽色情书籍并以此牟利的犯罪分子而言,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