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争论不休到当庭调解,从逾期支付到全额偿还,这里的每一步都有法院人的努力。
清某在军某承包的配货站做装卸工作,在一次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了清某身体损伤。事后双方就造成损伤的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故诉至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
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对法院工作人员也有抗拒心理,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考虑到双方的矛盾争端较大,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充分聆听当事人诉求以及产生争议的原因,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法官当庭送达调解书及逾期履行义务风险提示书,约定一个月后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约定履行的时间到了,可是军某却未能按期还款,怎么办?法官立即再次联系军某,明确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也耐心的疏导他的情绪,询问遇到的困难,消除他的心理负担与压力,并陪同他到清某家签署部分赔偿款的收条。
当清某得知不能一次性全额还款,突然情绪激动,对军某连连质问。眼看双方矛盾又将激化升级,法官再次进行劝解,告知未按调解书确定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系触犯了法律,可能会对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法官的劝导下,军某表示一周后会履行余下钱款。
在这一周内,法官并没有放下心来,多次联系军某,做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开心结。经过1个星期的劝说及等待,法官助理再次陪同军某到银行进行转账还款。由于长期的精神压力以及家庭变故,军某银行卡余额已不足以支付转款费用,为了不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法院助理帮助军某向银行支付了50元转款费用。
历经9天216小时,致电50余次,11万元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这只是法官工作的一个缩影。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持续打造“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积极探索执前督促程序,建立、完善“山城自动履行义务服务站”工作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更为严谨的司法服务,推动实现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