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李某要求摄影工作室返还所有底片,由于缺乏合同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2020年,李某在某摄影工作室举办的活动中购买了1000元储值卡,套系内容载明不含全部底片。后李某为女儿进行了第一次拍摄,消费299元。
2021年12月,李某为女儿订购第二次拍摄套餐,储值卡消费699元。拍摄完成后,李某进行选片,并签署拍摄单据,载明套餐内容含相册、摆台等,并注明不是全部底片。李某选好的底片,摄影工作室已向其提供。
双方就已选片之外的底片产生分歧,李某称高某是摄影工作室的员工,其承诺赠送全部底片,系代表商家答应,李某作为消费者,损失应由商家承担,故要求摄影工作室提供全部底片。摄影工作室不认可,称高某答应赠送全部底片,系其与李某的私下交易,与摄影工作室无关。另,法院调取了市场监管局的现场笔录,载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有三台电脑除入册底片外未发现李某及其女儿的检索信息。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摄影工作室出具的摄影单据中签字,表示其明知该合同载明不送全部底片的内容,现双方均认可李某选好的底片,摄影工作室已向其提供,摄影工作室就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李某与高某私下承诺,不能对抗李某与摄影工作室达成服务合同的效力。且经过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除入册底片外,其他底片已无法提供,故对李某要求返还底片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二审法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