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劳动争议监督案,能动开展民事和解工作,在年关将至的节点,为来京务工农民工讨回工资,化解了长达两年的矛盾纠纷。体现了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民生小案”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在办理赵某与某民营保安公司劳动争议监督案中,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长达一个月深入细致的沟通调解工作,12月12日冒雪前往保安公司住所地以促成赵某与保安公司达成和解。12月13日,双方在检察服务e站签订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此前,赵某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保安公司给付剩余劳动报酬2700元。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保安公司签订的《离职确认书》上明确载明双方间的费用已全部结算完毕,其上有赵某签字确认,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再审被驳回后,赵某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我没收到钱!我没收到钱!”谈话中赵某坚称自己只收到500元工资,未收到其余劳动报酬,并指出《离职确认书》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
后经司法鉴定,确认《离职确认书》上的签字为赵某本人所签。经检察官审查发现,该保安公司支付赵某工资的支出凭单上领款人签字系该公司某主管代签,该主管表示领款后全额支付给赵某,但给付赵某现金这一环节无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赵某来自甘肃偏远农村,小学文化,腿部患有残疾,赵某多次到该保安公司采取过激行为讨要的2700元是他来京打工的第一份工资。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检察官多次到该保安公司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核实到该公司前期预支、给付赵某1200元的事实,针对该公司结算赵某工资支付、交付中的程序瑕疵、申请人经济困难、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面对面开展思想工作,最终该保安公司同意给赵某1500元,该起劳务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最终,赵某与该保安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拿到1500元现金后,赵某对检察工作表示认可,一再向检察官表示感谢,“1500元虽不多,但是两年多一直堵在心里,非常难受。眼看到年底了,检察官帮我要回了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真是雪中送炭。”
下一步,房山区检察院将依托在区总工会设立的“检察服务e站”持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用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深化协作协同携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