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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直奔派出所门口 实力演绎“自投罗网”

发布时间:2023-12-09 04:33:48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见过酒驾逃跑被交警抓回来的,但见过酒后驾车直奔派出所“自投罗网”的吗?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10月11日晚,张大强和朋友聚餐痛饮,酒后忘乎所以,骑上自己的踏板摩托车就走。同饮好友见状急忙追赶上前,想要劝其不要酒后驾车。然而好友还来不及阻止,张大强已然将摩托车骑到了派出所门口“自投罗网”,驾驶醉态被派出所门前监控拍得一清二楚。监控视频中,张大强车速慢得异常,连人带车不走直线,晃晃悠悠一直向左侧偏斜,行驶至道路中央双向车道分界线处时,险些因重心不稳摔倒。幸而此刻好友赶来帮其扶住摩托车,张大强才得以稳住重心。

  赶来劝阻的好友将张大强的摩托车熄火,拔下车钥匙,将摩托车推到了马路边派出所门口处,又劝其不要酒驾,得到张大强回复“不用你管了”后好友才离开。却未曾想到,在酒精的麻痹下,张大强竟将派出所门口当成了自家的床头,就地躺下呼呼大睡。

  当晚,张大强被民警查获带到派出所后才恢复意识。经抽血检测,酒后睡过一觉的张大强血液酒精含量仍然高达279.5毫克/100毫升。到案后,张大强供述案发当日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后就人事不知,等其清醒时已经坐在警车上了。当民警问其“为何此前已经因醉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还要明知故犯”时,张大强回答“当时喝多了,觉得路不远,就再次酒驾了”,然而此时后悔已来不及。张大强法治观念淡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终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11月2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大强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大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大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依法可以从重处罚。张大强曾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通州法院根据被告人张大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认为被告人张大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大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07_166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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