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70余万拖欠了两年多不还,近日,北京四中院法官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于某进行传唤,法官表示其多次承诺还款但均未履行,已构成干扰执行,将对其处以10天的司法拘留措施。
“10天?别啊法官!”得知消息后,于某十分震惊,表示本已打算今晚回老家筹款,希望“再给一次机会”。法官要查看其回家火车票,于某又说还没买票、进站再补。
见于某仍在拖延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于某表示可以联系其父亲筹钱。
电话中,于某父亲很是着急,表示同意筹钱但不要拘留于某。法官表示,于某已多次拖延还款且妨碍执行,无论是否拘留,所欠款项都应该偿还,还款并非谈判筹码,但假若于某欠款及时到账,悔改态度良好,会考虑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最后,于某父子积极筹措欠款,按照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数额清偿了债务,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于某的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还向法官发来感谢短信,感谢法院“为民执法”。
北京四中院法官提醒,债务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具有履行能力但仍拖欠还款的,将因妨碍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