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布一起打着免费赠送“保健品”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三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您好王大爷,我是老年人保健协会的钱主任,请问您有慢性病吗?”
“有啊,我有糖尿病、高血压……”
“我们协会最近推出了福利政策,免费赠送保健品,您只需要先交300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后续能退,每个月还能领600元的宣传费呢!”
一段时间过去,王大爷不仅没收到退费和宣传费,还在“钱主任”的引导下,陆陆续续交了500元的“档案管理费”和1000元的“公证费”。而后,王大爷却再也没有打通“钱主任”的电话……
2022年2月至7月间,朱某与宋某、燕某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虚构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身份,以发放生活补贴款、收取建档费、公证费等名义,骗取100余名老年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燕某于2022年2月至6月底参与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期间参与诈骗数额共计23万余元。
2022年7月6日,朱某、宋某被民警抓获到案,燕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朱某、宋某均如实供述作案经过。其实,提供给被害人的都是网上购买的廉价保健品,没有任何实质性功效,邮寄保健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快递员收取钱款。燕某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大部分犯罪数额予以否认,对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没有如实交代。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宋某、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朱某、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朱某、宋某、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不同、参与的时间不同,应在量刑时予以区分。三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分别先后实施犯罪链条中的系列行为,共同获取犯罪违法所得,被告人朱某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且承担着提供被害人信息、话术、邮寄快递发货、收款等内容,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实行者。被告人宋某、燕某均参与直接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核心行为,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据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扣押在案的钱款退赔各被害人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免费赠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案例。老年人面对各式各样的免费讲座、免费保健品、免费旅游等“免费”套路一定要注意甄别,及时关注国家发布的各项福利政策,不轻信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