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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拘留10天

发布时间:2023-11-24 07:03:03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一提起交通肇事逃逸,很多人都觉得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会有这种情况,其实骑自行车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同样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近日在北京石景山区发生了一起自行车与自行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因骑车人黄某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9月14日早晨,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首钢厂东门路口西侧,黄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而张某正在同方向骑行,黄某所骑自行车右侧与张某所骑自行车左侧接触,两车倒地,张某撞击到道路右侧护栏,脸部受伤,鲜血直流。而黄某拨打120后,骑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经工作与黄某取得联系,黄某到石景山交通支队投案,其辩称,事故发生后,因为急着要去公司面试,所以拨打120后离开了。11月1日经鉴定,张某为轻伤一级。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对其作出处以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时,黄某后悔万分却为时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事故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都需立刻停车,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切不可抱有“问题不大”“伤势不重”“一跑了之”等想法驾车离开现场,逃避责任,否则不仅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1/t20231117_165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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