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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一男子私设猎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31 12:16:34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设猎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而引发的非法狩猎案。豹猫是猫科豹猫属动物。豹猫在中国也被称作“钱猫”,因为其身上的斑点很像中国的铜钱,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郭某通过石某(另案处理)购买猎夹放置于北京市密云区下河村瓦窑沟南梁山道旁果园内,于2023年1月3日猎捕到野生动物一只。经鉴定,所猎捕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被告人郭某到案后与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就其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现已向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500元。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密云法院全面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防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0/t20231031_1658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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