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培训机构老师谎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入学、落京户、安排工作,实施诈骗行为而获刑的案件。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被告人诈骗200余万元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赵贺(化名)曾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借助此身份结识学生家长,在朋友圈多次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吹嘘自身能力,编称自己有关系、认识领导,可以帮助办理择校入学、落京户等事由,并承诺事情办不成就全额退款,以此骗取他人信任。2022年3月,因孩子中考前模拟成绩不理想,刘某在网上咨询孩子择校事宜。赵贺知晓后主动联系刘某,称了解其择校需求,办理直升入学难度高且花销大,认识教委领导,能够办理“游学”(先由中考正常升学到目标院校的其他分校,保留分校学籍后再周转到本校入学),推荐孩子以“游学”方式入学,事情办不成就全额退款,以此为由骗取刘某80万元。
同年4月,苗某为给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就其妻子办理北京户口事宜联系赵贺。赵贺称能够安排苗某妻子进入国企工作,之后国企会有转北京户口的名额,苗某妻子入职一年内即可办理北京户口,以此为由骗取苗某37万余元。之后苗某多次询问事情进展,赵贺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加速办理,方便尽快办理落户为由再次骗取被害人苗某7万余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赵贺以此种手段多次行骗得手,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被害人多次索要无果后报警。不久后,公安机关将赵贺抓捕归案。
到案后,被告人赵贺承认,为了利用孩子家长们择校心切的心理,其多次通过朋友圈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谎称其能帮助办理入学、落京户、安排工作,承诺办不成就退款,从而骗取他人信任,实施诈骗行为。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鉴于赵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赵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赵贺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行为深表悔意,并当即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利用家长需求心理诈骗钱财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利用自身曾是培训老师身份,夸大吹嘘自身能力,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择校心切的心理,以咨询指导服务等名义进行包装,推销“帮办服务”,蒙蔽了家长们的双眼,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与精神的双重打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务必警惕所谓的“办理升学、安排工作、解决户口”名义的诈骗活动,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以“托关系”“走后门”为由,利用被害人“走捷径”的需求心理,哄骗被害人“花钱铺路”。对于子女入学、求职落户等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对于他人宣扬的“走捷径”不轻信、不盲信,方能把握好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机遇。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此警告不法分子,不要妄图借机以此骗取钱财,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贪心与谎言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