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车辆租给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开,造成事故后,受害人将车主和车辆驾驶人一起告上法院。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者和驾驶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8月11日,丁某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2020年10月15日,丁某与孙某签订《个人租车协议书》,约定孙某租赁上述车辆,租赁期限到2020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孙某未将该车返还丁某。
2021年1月9日20时20分许,孙某无证驾驶车辆逆行,与秦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秦某车辆左前部受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
因为这一事故,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秦某将丁某、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存在明显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应依法赔偿本次事故给秦某造成的合理损失。丁某在将车辆出租给孙某时,未依法核查确认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驾驶资格,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负70%的赔偿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负30%的赔偿责任。综上,判决孙某赔偿秦某8.6万余元,丁某赔偿孙某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