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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冒充警察“网恋”欺骗残障人士获刑四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10-11 22:21:39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近日,海淀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刘某伪造警察身份与残障人士蔡某在网上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相恋后刘某多次向蔡某借钱共计16余万元,后刘某未还钱甚至失联,遂蔡某报警。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介绍

  蔡某,女,35岁,自幼残疾,于2015年2月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刘某(男,50岁),两人相谈甚欢,并互加QQ好友继续深入了解。刘某自称是“警察”,已离异,在向蔡某表达好感时,明确表示不介意蔡某的残疾情况,令蔡某大为感动,后两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为获得蔡某的信任,刘某主动发送自己穿警服的照片向蔡某证实自己的“警察”身份,并在见蔡某父母时也表明自己的职业是“警察”。恋爱期间,刘某渐渐露出“本性”,先后以因被举报需向单位退款、与朋友合伙经营等事由向蔡某“借钱”,单纯的蔡某并未发觉刘某的真实目的,而是基于两人的恋爱关系和对刘某职业的信任,共计“出借”了16余万元。直至2020年6月,刘某仍未还钱,甚至失联,蔡某最终选择报警。

  经查,刘某于1999年便已与他人登记结婚,无业,穿警服的照片等均系个人伪造,向蔡某索要的钱款实际均用于日常消费和归还债务等。刘某到案后对其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海淀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刘某为达到骗钱目的,不仅向被害人隐瞒已婚状态,还编造“警察”身份,甚至选择原本就已生活困难的残障人士作为行骗对象,行为非常恶劣,最终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第一,对于通过网络等方式结识的陌生人员,不要轻信对方自述的身份,建立恋爱关系更要谨慎审查对方的身份信息,切勿轻易相信他人。第二,如果对方经常索取钱财或借钱,更要三思而后行,谨防诈骗。第三,如果发现自己已经被骗,切记要及时、全面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0/t20231011_165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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