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密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布置逆变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引发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惩罚性赔偿金1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郭某在密云区某村山场内,多次使用逆变器、锂电池布置的电网及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野生动物狗獾死体一只。经鉴定,狗獾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800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由,要求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郭某在密云水库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郭某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惩罚性赔偿金1600元并依法公开赔礼道歉。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的非法狩猎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导致涉案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减少,生物多样性减损,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故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声明。
此案系密云法院2023年受理的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密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彰显了密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同时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当庭宣判,有助于教育社会公众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