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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抢车位撞车泄愤 被警方拘留14天后赔偿损失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9-17 21:19:25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司机一时怒气上头,开车冲撞他人车辆,不仅被行政拘留14天,还被北京通州法院判决赔偿1.2万余元。9月13日,通州法院对外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张女士和男子李某原本素不相识,却因一场口角引发至对簿公堂。7月的一天,张女士和李某在通州某商场楼下因为抢占车位发生口角。李某认为自己的车先到空置的停车位,但张女士却驾车抢先。双方互不相让,李某一怒之下驾车撞向张女士的车辆,致使张女士车辆尾部受损,幸好无人伤亡。

  张女士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另经公安机关鉴定,认定张女士车辆损失7500元。后张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修复,支出修理费用12500元。车辆修复期间,张女士认为其因此产生的交通费470元以及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都应由被告承担,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3970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称:只同意赔偿公安机关定损金额7500元,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李某故意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应赔偿张女士实际花费的车辆修理费。关于李某辩称只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定损金额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张女士主张的交通费,将车辆送修后产生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理由正当,酌情支持400元。本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故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女士车辆维修费1250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129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高温天气出行,遇到不顺心的事难免容易着急上火,考验我们的是如何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最好的做法是做好自我调节,让情绪降温,保持清醒和理智,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沟通,切不可头脑发热做出过火的危险性行为,否则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还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害人害己。本案中,李某因一时怒气,未控制好情绪,不仅被判赔1万多元,还被治安拘留14天,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幸好未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李某也应吃一堑长一智。大家也应以此为戒,凡事合理合法解决,不可任性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一步海阔天空,与人交往本着互谅互让的耐心和爱心,礼让他人,也宽待自己,共建一个友好团结的和谐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9/t20230915_165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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