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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难以自行卖房,不卖房就没钱补偿!法官出招

发布时间:2023-07-26 07:18:4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崔先生继承了母亲遗留的一套房产,需给付其他6个弟弟妹妹补偿款。由于没有住房的妹妹还住在房子里,崔先生无法自行售房,可不卖房就没钱补偿。如果通过司法拍卖,房产又会严重贬值……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的执行法官联手司法所积极调解,化解了这场“蹩马腿”的继承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了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西城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家庭继承纠纷的执行申请。按照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崔先生获得已故母亲在西城区的一套住房,但需向6位弟弟妹妹每人支付120余万元补偿款。判决生效后,崔先生一直没有支付补偿款,这才导致弟弟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经过细致了解得知,崔家兄妹7人私下另有约定,房屋过户给大哥崔先生后,由其将房屋出售,所得购房款7人平分。但是,因为一位没有其他住房的妹妹还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并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导致崔先生无法自行出售房屋。父母健在时,兄妹7人关系和睦,可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一家人却生了嫌隙。

  按照常规的执行办案思路,完全可以将房产评估拍卖,再处分售房款。可是,如法院直接拍卖,居住权的存在会造成房屋严重贬损,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也无法得到安置,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损。虽然案件可以顺利办结,但拍卖房产并不是最优方案。

  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西长安街司法所的配合下,终于让7名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6名当事人从自己的继承份额中让出一部分,用来解决妹妹的居住问题。之后,崔先生再自行处置房产。法院对此过程全程跟踪监管,并监督崔先生将各个继承人应得的款项及时给付。

  很快,房屋顺利出售,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崔先生在银行将售房款一一汇至弟弟妹妹的账户。案件最终圆满解决,兄弟姐妹之间因继承问题引起的矛盾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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