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脱薄争先”典型案例。
一场意外
一个家庭陷入困境
2018年5月15日晚,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身体多处骨折,外伤性癫痫,头部外伤。
经过抢救,郭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却永远无法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历经两次诉讼,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在支付部分治疗费后无力赔付,法院生效判决大部分未能得到执行。郭某某失去劳动能力,妻子无业,家中还有3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需要抚养。
所获赔偿与巨额医疗费用相比只是杯水车薪,一家人面临精神和经济双重压力,不堪重负。
一次申请
重新燃起生活希望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您属于因案致贫当事人范畴,可以就交通事故案件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话,国家会向您发放一笔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
2022年3月,郭某某向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发现郭某某符合因案致贫当事人条件,依法告知其有权利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官的一番话语,如烛火般点亮了郭某某的希望之光,他随即委托妻子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收到申请书后,第十三师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后查明,救助申请人郭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瘫痪,且不能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符合《兵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司法救助对象规定和《兵团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中生活特别困难标准的规定,决定启动对郭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他度过生活难关。
在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检察分院领导的积极努力下,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顺利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2023年1月10日,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后,将10万元救助金交到郭某某手中。郭某某热泪盈眶,不停地表示感谢:“如果不是检察官给我讲解司法救助政策,为我发放救助金,我们一家都不知道要怎么继续生活下去……”
多元救助
体现检察责任担当
案虽已结,关爱不止。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救助并不是意味着给钱就行。针对郭某某家庭情况,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救助触角,构建多元救助格局。
承办检察官多方奔走,积极联系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妥善解决了郭某某3名未成年子女就学、贫困生补助和住房等实际困难。
现在,孩子们不用再担心上不起学,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一家人的脸上有了笑容,生活的阴霾正在逐渐消散。
回访慰问
延续法治温暖关怀
为有力巩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确保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得当,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进行家庭回访,详细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询问其身体情况和生活现状,进一步协调落实帮扶措施。干警们自发为郭某某家捐赠衣物和生活用品,鼓励其振作精神,重拾生活信心。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们救助,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这份恩情,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谢谢……”郭某某激动地说。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第十三师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能动履职,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持续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开展对救助对象的回访帮扶活动,不断巩固深化救助成果,以实际行动让司法关怀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检察机关的温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