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杨某在4S店离职后,利用曾经的销售身份,谎称能够帮同学买低价车、后门车,诈骗钱财。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吴先生和妻子孙女士看中了一辆汽车,市场价格为50万左右。2022年4月,吴先生想到大学同学杨某是4S店的销售人员,便向其打听车的情况。杨某表示可以找4S店的经理帮其以低于市场价10多万的价格买到这辆车,但是需要100天的提车周期。吴先生夫妻二人对此价格非常动心,便如杨某所说,先交了20多万元的定金,等待100天后提车。
然而,杨某早已从4S店离职,由于做生意赔了几百万,便心起歹念,利用自己熟悉汽车销售的特点,虚构了有低价车的情况,想从大学同学身上骗点钱。随后几个月内,杨某以车在库房、手续有问题等各种理由推托不带对方去看车。11月,杨某看再也拖不过去了,便假装带着吴先生夫妻二人去看了车。12月底,孙女士怀疑被骗,前往4S店询问,才发现根本不存在杨某所承诺的事情,遂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