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密云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跨区域转运填埋含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北京市人大代表段小龙、张久龙及密云区人大代表、密云区政协委员等10余人受邀观摩庭审。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向法庭详细出示证据,全面论证马某某行为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并丧失耕种条件的事实。法院择期宣判。
密云检察院主动将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开展,依法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私挖盗采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力斩断垃圾转运牟利的灰色产业链,实现对密云区域土壤安全的从严保护。秉持打击、保护、预防、修复并重办案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灵活运用认罪认罚、诉前调解、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各方履行保护公共利益责任,从根本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彻底消除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