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4 15:48:21作者:佚名来源: 中国长安网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一级高级法官孙祥壮在现场出席发布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马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建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在线上出席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高院相关负责人线上出席发布会。

  4月27日,长三办牵头在上海召开了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这次联席会议的一个主要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具体举措。会上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家高级法院院长会签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标志着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特别是典型案例中蕴含的前沿问题、审判思路、裁判观点、理论思想和逻辑方法,不仅有助于方便法官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类判,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且无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和典型案例,产生了非常积极正面的舆论反响。2022年10月,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就“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谋篇布局,深刻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为人民法院立足新发展格局,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部署了新的工作任务。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长三办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级法院联合举办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有16件,最高人民法院在选取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己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问题,但被告并未积极整改。原告遂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这是全国第一起因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侵权人侵犯的虽然只是消费者“15秒的权益”,但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间接影响到智能电视机生产和销售领域的行业健康发展。该案充分反映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再小的事也是天大的事,人民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

  二是切实践行“两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江鳗鱼苗早在2014年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且长江鳗鱼苗的外观特征明显,无法直接食用,没有针对这一特定物种的大规模收购,捕捞行为将毫无价值,因此,收购就是引发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积极能动司法,从源头治理彻底切断利益链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的任务要求。

  三是下大力气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6日发表于《求是》杂志的“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文中也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维持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30多亿元,同时涉及到私募资管案件中的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前沿问题,入选了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在长三角乃至全国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案是光大资本“踩雷”英国MPS公司项目引发的“第一案”,其妥善审结,生动地展现了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建构良好的金融生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长三角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进一步提出,要“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4月21日主持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司法审判如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的两起典型案例给出了他们的答卷。在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2000年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的模型作品的著作权,依《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在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了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区分判断标准,为诚信经营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划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边界。

  5月2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还有许多案件也非常具有典型性。比如浙江宁波中院终审的傅某某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涉及到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算不算无证驾驶机动车。安徽芜湖中院终审的段某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提出了外卖“众包骑手”通过外卖平台投保,但在事故发生时所配送的订单并非该外卖平台订单,则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免赔的互联网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下一步,最高法将以《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对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工作会议建立起来的制度机制,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法院定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案例工作“一体化”,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参考价值的精品案例,形成审判执行的“长三角经验”,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工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3-05/22/content_126587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