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依法对制售假冒服装的闫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嫌疑人闫某某在其租用的出租屋内,通过快手平台直播销售标有“安踏”“斐乐”等品牌商标的商品。
2022年10月27日,民警在出租房内将闫某某抓获,当场查获三部手机、一台电脑及大量标有“安踏”“斐乐”品牌商标的商品。
经查,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闫某某对外销售假冒的“安踏”“斐乐”品牌商品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类似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结合商品价格、质量、进货渠道等情况综合判断商品的真伪,从而决定是否购买。如发现假冒商品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