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向有十年交情的老同学马先生借款,请人冒充父亲签下15。5万元借条后失联。马某将杨某及其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还清欠款并支付诉讼费用,要求杨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23年4月11日,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马先生到庭,杨父线上参加庭审。
马先生介绍,杨某和他同属一家地铁单位,并担任班长职务,是他的领导。2020年3月5日起,杨某以买新房为由向他借钱。“一开始只借了1万元,然后他说想要贷款,但是因为他自己已经有了一套房,无法向银行贷款,于是就找我帮他贷。刚开始他有借有还,再加上他是领导,又和我是老同学,我和他有十年的交情,我选择相信并帮助他。”马先生表示。
马先生介绍,由于他自己也办理过房贷,于是杨某通过信托公司以马先生的名义向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和江苏银行分别贷款了15。3万、20。66万和12万。其中,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的贷款已由杨某全部结清。江苏银行的贷款中,杨某以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借走了8。8万,自2022年4月份起就未再归还。“我帮着还了一年了,算上自己的房贷,现在每个月要还5000多。”马先生说。
2022年3月12日,杨某再次向马先生借款3。5万元。当时,杨某找来了他“父亲”作为担保人,对签署借条的过程录制了视频,并将他爸妈的身份证、结婚证全部拍照发给了马先生。杨某本人也到马先生面前按手印,同时告诉马先生“等旧房卖了把钱一次性结清”。
马先生说,他此前曾向杨某询问欠款,并表示“再不还就报警”。
2022年5月,杨某失联。马先生于是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查后才发现视频中签字的男子并非杨某的亲生父亲,而是杨某找人冒充的。“我没见过他爸,结婚证上的照片也是很早之前的。我和他有十年的交情,当时也没有在意,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马先生表示。
杨父在法庭上称他在春节期间就已和杨某失去联系,并表示“借条的事我根本不清楚”。对于视频中签字的男子,杨父称自己并不认识且从未见过,“冒充的那个人写身份证的时候抬了三四次头,很明显,视频里的根本不是我本人。并且借条上签字的字体也和我的对不上。我对这件事情一概不知。”
针对杨某请人冒充自己签写借条,借款3。5万元的事情,杨父在法庭上表示,“这3。5万元是杨某以不正当手段、不正确方式获得的,杨某作为成年人应该进行区分,承担自己的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