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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专项治理!这“五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校园欺凌!

发布时间:2023-04-09 09:20:48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校园欺凌一直备受关注。3月22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将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和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

  什么行为才算校园欺凌?《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实施方案》要求,整治校园欺凌,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安全法治教育,让学生知晓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根据《实施方案》,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措施(公开一个接收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一支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摸排、每学期开展一次防范学生欺凌调查)。对重点学生和重大隐患苗头,要组织学校教师、校外专家特别是公安等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欺凌事件。

  《实施方案》明确,学校要将学生欺凌的有关处罚规定纳入校规校纪之中,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帮扶关爱。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予以从重惩处。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jwgk/jwzx/jqfb/202303/t20230327_2929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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