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法院服务保障
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十大典型案事例
今年年初,江西省委、省政府立足江西发展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作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今年以来,江西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职责使命,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领域、全流程、全环节,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贡献了法院力量,形成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江西法院品牌和特色。
2022年11月1日,是江西省第二个“江西营商环境日”,也是江西省推进“一号改革工程”以来的首个营商环境日。为全面总结宣传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江西省法院评选了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涉及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柔性执法、推进多方多元诉源治理、提升办理破产法治化便利化专业化质效等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多个方面。这些案事例体现了全省法院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持续以第一等的力度、第一等的举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智慧。
事例1
宜春法院构建“3+1”工作机制
紧盯企业需求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
01
【基本情况】
为精准服务宜春重大项目,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高效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江西宜春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聚焦宜春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定位,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随着宜春市大力推进锂电产业建设,打造“亚洲锂都”品牌,国内锂电新能源头部企业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比亚迪等陆续进驻宜春,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但重大项目在引进、落地、投产阶段往往会遭遇到一些矛盾纠纷,如何妥善化解诉讼纠纷,考验着当地法院的司法服务能力。宜春中院敏锐捕捉到这些项目落地宜春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去年年底,指导袁州区法院在经开区法庭率先设立党员法官重大项目工作室。1月15日,宜春中院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挂牌成立了宜春市府院联动工作经开区联络处,旨在通过“政府+法院”联姻联动,合力破解破产案件攻坚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出清。法官工作室、联络处经江西省电视台都市频道直播报道后,社会反响热烈,宜春市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市推广上述经验做法。
为高效兑现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执行合同指标对标提升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法院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工作实际,今年1月,宜春中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惠企快执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设立惠企快执中心。重大项目法官工作室、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处、惠企快执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三驾马车”正式构建。“三驾马车”运行过程中,存在涉企信息不能实时共享、服务举措无法一屏统览、一网通办等短板,宜春中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集成,4月28日,上线了自主研发的“宜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平台”。至此,形成了“三驾马车+一个平台”(三驾马车:重大项目法官工作室、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处、惠企快执中心;一个平台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工作平台)工作机制。
02
【工作举措】
一是注重精度,建立重大项目法官工作室。法官工作室从信息决策、审判执行、风险防范等方面,多维度为宜春重大项目提供精准式、一对一司法服务。在与园区管委会、发改委等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的基础上,动态建立了重大项目清单。根据项目清单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组建以院领导为主任,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队长,员额法官为骨干的司法服务团队。对重大项目因征地、拆迁、建设工程、股权交割、重大财产处置等引发的诉讼或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工作室全程会同项目主管单位研判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对重大项目涉诉涉执案件,构建了“快立、快审、快执”便捷通道,以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扫清重大项目落地障碍。
二是延伸广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处。联络处从日常走访、信息流转、工单办理、反馈回访等方面,全流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普惠制、点对点司法服务。联络处由园区管委会和法院分管领导共同担任主任,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法院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进驻现场办公,建立了日常联席会议、双向工单流转、涉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涉企纠纷诉前调解、重大案件会商、僵尸企业出清,项目招商、社会综合治理,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事项,园区管委会、法院均可通过联络处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向对方派发工单流转办理。
三是加快速度,建立惠企快执中心。惠企快执中心按照“一支队伍、一本台账、一套机制、一项流程”的工作思路,以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创新推行执行“工单模式”,实行“四级案件”管理制度,对微小标的、追索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易执案件由快执团队在15日内执行到位;对适宜和解的案件,主动推送至调解组织或行业协会,开展执前和解,并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由执行局另行组织团队进行攻坚或“执转破”,并纳入院庭长专门监管。
四是融合深度,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工作平台。为提升司法服务的高效化、便捷化、精细化,自主设计研发了“宜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工作平台”。平台由“一网两端、五中心、一平台”组成,包含破产案件管理、重大项目法官服务、府院联动等六大模块,整合了分散在法院各个部门涉企服务职能,打破了涉企司法服务的“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03
【典型意义】
法官工作室突出一个“精”字,为全市重大项目落地、投产提供一对一、精准式的司法服务;联络处突出一个“广”字,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服务;快执中心突出一个“快”字,高效兑现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手上的生效判决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工作信息平台突出一个“深”字,整合“三驾马车”所有的司法服务功能。企业只要一次注册,便可共享宜春两级法院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了“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构建了从审判到执行全方位、闭环化的服务机制,形成了“四轮驱动”式宜春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特色。
04
【工作实效】
宜春法院“3+1”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是该市法院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举,运行后成效明显。累计对接服务锂电产业等重大项目100余个,共计走访企业500余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800余人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00余个,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相当于前五年之和。上半年该市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相关工作成效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事例2
鹰潭法院府院联动优势互补
同向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01
【基本情况】
府院联动,为破产审判而生。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信用修复、税收优惠、资金保障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江西省鹰潭中院打出府院联动的“组合拳”,于2020年9月建立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发改、财政、金融、国资、社保等19家部门共同发力,有效破除制约市场化处置企业破产债务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通过法院的司法权和政府的行政权有效衔接、紧密配合,鹰潭两级法院顺利推进了弘能管材、六国化工、括苍山水、博沃置业等破产案件的审结。
府院联动,为法治政府而立。该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到,“联动”不仅是法院的单向需求,也需要政府与法院相向而行、相互支持。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等领域,政府也需要法院助力。通过定期召开府院联动会议,由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在会前向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征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协助单位需拿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会议纪要或者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各单位职责。通过积极探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叠合”区域,该市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全层级覆盖、横向宽领域联动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实现了力量联合、风险联控、社会联治。
府院联动,为营商环境而优。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作为全省推进的“一号改革工程”,成为了该市府院联动的重要领域。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鹰潭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确定由非公企业维权中心以“情况反映函”或“维权中心意见函”的形式转交企业诉求。法院对企业的诉求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并对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关切的维权诉求进行分析研判,发出风险提示,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鹰潭中院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鹰潭支行、银保监会鹰潭分局联合出台意见,并应市金融办的要求,开展了金融案件“雷霆执行季”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金额2.36亿元,为鹰潭地区降低不良贷款率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02
【工作举措】
一、压实联动责任,推动破产个案审结。针对疑难复杂的破产个案,鹰潭法院建立了“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破产案件、一个处置小组、一套工作方案、一班一抓到底”。通过对破产个案进行一案一议,逐一找出对策方案,鹰潭中院9个立案受理十年以上的破产积案在2021年底全部顺利审结。如鹰潭中院审理的江西皓玉面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立案20年难有进展,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有力保障下,形成了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该案中,法院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划分破产企业土地红线,依法对土地进行收储;协调人社局保障职工改制费用问题;协调信访局做好维稳工作等,最终保障企业顺利退出,盘活了160.72亩土地,25849平方米房屋,处置了1.1亿余元债权(其中抵押债权2770万元),安置了512位员工。
二、创新联动举措,破解“办理破产”难题。除了推进破产个案审结,鹰潭法院还将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于解决破产审判的共性问题。一是针对破产企业注销慢问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签署备忘录,就建立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免破产企业注销公告程序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就破产企业档案管理难问题,联合市档案局出台非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办法,保障破产企业财务账册、土地权证变更、职工个人档案、人事任免等材料档案的安全。三是针对管理人履职不便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绿色通道”,实现破产管理人履职“一窗受理、一窗分发、一窗办结”,极大提升了管理人履职效率。四是针对无产可破案件资金保障问题,鹰潭中院积极推动市政府将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破产保障资金。
三、延伸联动内涵,发挥府院优势互补。紧盯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积极探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叠合”区域,形成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叠加效应”。一是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站,深化府院合作,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助企举措,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为企业提供“零”距离、“订单式”法治服务,帮助园区企业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治风险、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引导诉源治理等。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三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全覆盖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长效化的府院沟通协调机制、日常性的府院联络工作机制,抓好重大案件协调、重大矛盾化解、重大改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府院优势互补作用,让府院联动更有建设性、更富生命力,成为鹰潭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
03
【典型意义】
通过在政府和法院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是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和有效举措。府院联动机制在鹰潭运行两年多的时间里,形成了“府”领全局、“院”为主导、“联”是重点、“动”乃核心的鲜明特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实现了“1+1>2”的协作效果,有效破解了破产难题,也大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共建法治鹰潭贡献了司法力量。
04
【工作实效】
近年来,在府院联动机制的保障下,鹰潭中院2020年、2021年破产审判高质量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92.62天,同比缩短了31.1天;共处置债权21.56亿元,处置金融债权6.06亿元,处置房屋24.94万平方米,处置土地509.55亩,安置职工2310人。通过营商环境服务站,收集意见建议33条,参与协调解决问题63个;受理涉企纠纷5065件,最终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2326件,调撤成功率达45.92%,司法确认345件。营商环境服务站工作模式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出专门批示。
事例3
九江法院打造一站式办理平台
实现破产事务集约办理
01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江西省九江中院牵头组织该市工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办等五部门成立九江市一站式破产事务服务平台暨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引导困境民营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开展预重整,提供预重整的咨询指导、需求发布、项目推广、并购洽商等服务。集聚司法调解、律协、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各方资源,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提供破产法律咨询、申请和办事指导、组织开展破产和解,消除破产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痛点”。
该中心由九江中院事先提出工作方案及工作细则,报经九江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与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设立线下窗口。由于一站式办理平台的工作开展涉及到全市两级法院及市、县(区)所有府院联动政府部门,部门众多,沟通、联动存在较多困难。九江中院通过任务分解的方式,由两级法院负责逐个沟通各辖区的府院联动政府部门,最终通过赣政通APP建立了覆盖全市两级府院联动单位的沟通网络,确保破产一站式办理平台各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02
【工作举措】
一是以点带面,拓宽府院联动广度。该平台设立个名窗口常驻岗位,由九江中院及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负责经费支持。平台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由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重点培训,主要负责集约办理破产管理人交由全市、县(区)两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处置的各项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可以将需要各政府部门帮助完成的事项材料递交平台工作人员,由平台工作人员通过赣政通APP反馈至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前期确定的联络员处,相应政府部门在收到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平台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平台工作人员在收到反馈意见及书面材料后当日通知管理人领取反馈意见及书面材料,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效率。
二是多方合作,拓展破产服务受众面。九江市一站式破产事务服务平台暨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市中院、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五部门共同成立,由各部门及破产管理人协会轮流派驻专业人员坐班,引导困境民营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开展预重整,提供预重整的咨询指导等服务。同时为群众提供破产法律咨询,组织开展破产和解,为破产程序中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破解破产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难点”“痛点”问题。
三是优化线上设计,提高破产服务深度。九江市一站式破产事务服务平台暨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大力打造线下窗口的同时,也在着力推行线上平台的设立。前期由两级法院立足各自的府院联动机制,收集了全市两级涉及破产事务的政府部门的专职联络人的相关信息,以赣政通、赣服通APP为载体,建立了全面覆盖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等多角色应用的集约化、无纸化办公系统,当事人可通过赣服通APP向中心提出相关需求,中心通过赣政通APP与全市两级府院联动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结合政务服务中心的线下窗口,实现所有破产事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一站式”服务。
03
【典型意义】
一站式破产事务服务平台暨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式运行,有利于深化府院联动程度,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只跑一次”就能完成多项工作,大幅降低办理破产工作的时间成本;有利于为破产程序中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破解破产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难点”“痛点”问题;有利于破产事务办理流程全面留痕、动态监管,推动破产事务办理信息化、集约化、便利化,真正实现零时差反馈、零死角监督、零成本办理。
04
【工作实效】
一站式破产事务服务平台暨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建立覆盖全市两级法院及政府部门,承载市县两级府院联动体系,目前管理人向平台申请府院联动协助,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获得回复,真正做到了“一站式”快速服务。
事例4
南昌法院创新“执破直通”机制
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01
【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署,切实构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依法执结,无财产执行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且已终本结案的案件,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加速“僵尸企业”出清,促进执行积案化解,南昌中院一直将“执转破”工作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但前期推进的效果并不明显,呈现出“执转破”案件移送、受理数量少,审理周期长、结案率低等特征。
后经分析研究发现,法院及法院内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责任划分模糊、移送案件标准不明确、资金缺乏保障等问题是制约“执转破”工作推进的“拦路虎”,这些顽瘴痼疾不解决,南昌法院的“执转破”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性的发展。
2022年初,为了解决“执转破”工作顽瘴痼疾,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的开展,南昌中院提出“执破直通”工作要求,明确指出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建立“执破直通”工作路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加强领导,南昌法院将“执破直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执转破”工作领导小组,由两级法院的院长亲自负责,各个部门的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解决内部协调和执行力问题;二是根据实行情况制定、分解工作任务,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如南昌中院在江西高院54件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南昌市执行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将任务数定为108件,并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还陆续出台了《关于贯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推进力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化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执行、立案、审查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指引》及其他具体的相关工作通知,在工作实践中制定和实质性开始运用具有南昌特色的“执破直通”机制;三是加强过程监督,采取周报制度,每周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在全市法院院长工作微信群里进行通报,并约谈工作不力法院的“一把手”。一系列导向性强且强有力的措施,使得南昌法院的“执破直通”在短时间得以建立及深化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02
【工作举措】
一是人员直通。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执转破”案件,由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破产业务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内部衔接、信息共享。同时采取倒逼责任制,因“执转破”选案出现偏差,增大工作量的,由直接选案人担任破产案件主审法官,以加强选案工作的质量,从源头上梳理目前适宜进入“执转破”的执行案件。
二是程序直通。整合立案、执行、破产三个程序,以破产业务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为主导,细化案件移送标准,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衔接、材料移交、责任划分等事项,有效解决立案、执行、破产程序衔接问题;实行“执转破”案件移送预审查制度,执行机构在移送前,先由破产业务庭预审查,执行、立案部门再根据破产业务庭的建议移送及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过合议庭执行法官就可以直接调取破产企业的相关人员、财产、保全执行信息及进行财产保全。
三是监管直通。将“执转破”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院长牵头统领两级法院的“执转破”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布置计划任务,并通过全市院长工作微信群每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了工作计划、执行、监督的一体直通,确保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工作目标完成。
四是保障直通。“执转破”案件的破产企业大多为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市政府、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南昌中院建立了破产援助资金制度,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了两级法院审理的“执转破”案件,基层法院的“执转破”案件也可以向南昌中院申请破产援助资金。破产援助资金保障的直通对“执破直通”机制顺利运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03
【典型意义】
“执转破”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执破直通”机制的实践成功,打通了执行与破产之间的程序壁垒,实现了各部门之间人员、程序、监管、保障的直通;各部门之间有序快速协调配合,形成破产审判的工作合力,提高了“执转破”案件移送数量,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破产案件司法成本;
促进执行积案化解,巩固、深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构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依法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04
【工作实效】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南昌法院共计审查执行部门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157件,受理137件,结案90件,位居全省各地区首位;破产案件(包括普通破产案件在内)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03.53天,同比减少200天以上,而“执转破”的结案周期大多在60天内。
事例5
新余法院企法通平台
实现企业与法院信息化对接
01
【基本情况】
如何及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企业经营和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成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工作难点。江西省新余两级法院自2020年起推出了“百名法官进百企业”活动,派出百名法官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从实践效果上看,每次上门走访企业耗费了法官宝贵的时间,提供的法律服务也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覆盖的企业范围也十分有限。针对这些问题,新余中院创新思路,利用微信小程序有效整合全市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建立了新余企法通这一企业和法院自动、高效连接平台。通过该平台的自动化运行,全市法院的司法资源得到了高效的整合,平台基本不需要派专人进行后台任务分配和联系法官,法官收到任务提醒后可以自主安排时间予以回复。该平台实现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化利用,提高了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大拓展了服务企业的范围。
02
【工作举措】
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新余企法通”即可进入平台,仅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即可完成注册,无须下载APP安装。平台设置了企法互动、普法宣传、法条案例查询和自助服务四大板块,每个板块设置有4-6项功能,基本涵盖了企业经营和诉讼所需的法律需求。企法互动板块是仅限注册企业可以使用的核心板块,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意见建议、远程调解、投诉四项自动分配任务的功能和留言法官、执行线索举报两项直通法官功能。其中法律咨询和远程调解自动分配任务的方式为:通过分析历年法院不同案由案件数量,统计常见案由,根据案由将法官编入相应的团队,从而实现了案由与团队的一一对应关系。企业选择咨询或远程调解案由后,平台将自动匹配团队并按顺序自动分配法官。企业选择其他不常见案由,平台管理员收到任务提醒后手动分配至相应的法官。不同类型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与相应工作人员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企业选择意见建议或投诉类型平台则自动分配至相应工作人员。普法宣传、法条案例查询和自助服务三大板块企业无须注册即可使用,扩大了平台的使用范围。
一是企业经营的小顾问。1.企业法律咨询。企业仅需选择咨询问题的类型,填写遇到的法律问题、上传相关材料,平台即可自动将咨询分配至新余两级法院的相应专业法官。法官手机端将自动收到任务提醒并对咨询进行回复,企业可以评价回复,如果评价不能解决问题平台将自动提醒法官电话或线下回复企业。2.企业信息、法条案例查询和普法宣传。平台提供了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多种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和网址,涉及企业经营的民商事实体法、民商事程序法汇编,法信民法典等法条查询工具,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省法院、新余中院整理发布的涉企典型案例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等案例查询工具和网址,并发布企业经营风险提示。
二是企业诉讼的小帮手。立案阶段,企业可以选择纠纷类型申请远程调解,平台即可自动分配专业法官,法官可视情况组织双方到法院线下调解或远程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通过企法通平台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审判阶段,企业可以通过企法通平台中的审判流程公开网、庭审公开网等链接了解案件流程信息,通过平台的留言法官功能可以选择案件受理法官表达诉讼观点、提示法官注意的事项、上传图片文件等其他材料,法官收到留言后可以视情况予以回复。执行阶段,企业可以通过企法通平台的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了解案件执行流程。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通过执行线索举报功能选择执行法官报送执行线索,提醒执行法官加强执行。
三是司法需求的小灵通。企业注册时需填写企业性质、行业、规模等基本信息,通过分析不同类型企业咨询的法律问题类型,结合诉讼案件数据,法院可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了解当前企业急需的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了诉讼服务等3类意见建议和立案、审判、执行、法官违法违纪4类投诉,企业仅需选择类型,平台即自动分配工单至各审判、执行、督察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汇总分析法律咨询服务、意见建议、投诉等数据,为法院下一步改进诉讼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法律宣传以及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提供了数据支撑。
03
【典型意义】
“新余企法通平台”开辟了法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实现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与法院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自动对接,为解决企业经营、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提供了免费、高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也为法院下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提供了数据平台支撑。
04
【工作实效】
目前,企法通平台已注册企业430余家,涵盖了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各类企业,涉及服务业、建筑房地产、金融、制造业等多个行业。新余两级法院共有75名法官注册企法通平台,回复企业咨询30余次,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著作权纠纷、侵权损害纠纷等类型,发布典型案例12篇,发布风险提示5条,收到企业意见建议3条,投诉2条,均已流转处理。
事例6
吉安法院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构建监督管理新机制
01
【基本情况】
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监管、院庭长监督责任落实、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管,一直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审判管理工作中三大亟待破解的难题,也是影响法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形成的症结所在。2019年10月,江西吉安中院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高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的,指导辖区14个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首批启用审判e管理体系,构建审判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吉安经验”,实现对“发改再”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四类案件”的精细化、可视化监管。
02
【工作举措】
一、全流程在线监管,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审判e管理”平台着力于质量管理中的“发改再”案件、效率管理中的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管理中的“四类案件”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双向互评,实现逆向制约。打破以往上级法院通过一纸裁判进行单向意见输送的惯例,搭建起原审法官与发改办案法官间在线交流平台。原审法官通过“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对案件发改裁判情况提出异议,由做出发改裁判的法官在线反馈意见,并随机抽取其他地区法院业务专家,对案件发改是否妥当进行在线评析,让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审判权形成了逆向制约。强化案件识别,压实监管职责。针对重大社会影响、群体性纠纷、判决冲突案件、法官涉嫌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吉安法院将“四类案件”细化为42种具体情形,由“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进行智能识别、在线标记,并作出风险提示。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督察、宣传等部门以及院庭长、承办法官可根据案件风险评估对案件进行主动标记,将案件纳入监管。被标识为“四类案件”的,未经院庭长在线监管程序,不能在办案系统中完成结案,实现对“四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在线监管,有效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强化跟踪督办,防止案件超期。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判,吉安法院全面运用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平台,实时提取案件信息形成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运用可视化技术展示长期未结案件动态,进行提前预警。每季度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线下约谈责任领导和承办法官,逐级传导清案压力。对于12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要求逐案跟踪、督促结案;对于18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督促提交结案计划,做到计划提交率100%,审核通过率100%。
二、全方位线下评查,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吉安法院利用“审判e管理”平台监管成果,针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总结裁判经验,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常规评查,强化业务指导。针对“发改再”案件,着重围绕法律适用争议,每季度对“发改再”案件开展常规评查,评查法官从“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提取案例数据,逐案分析原审及发改意见,经梳理分析形成综合评查报告予以通报,加强业务指导和裁判指引。运用专项评查,防患问题隐患。对“四类案件”、信访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从个案现象发现共性问题,防范风险隐患、堵住管理漏洞。经专项评查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由吉安中院各业务部门加强对口指导和监督;对裁判结果存在差错的案件,向所在法院院长下发案件评查监督函。强化重点评查,筑牢风险防线。聚焦执法办案中多发易发的不公、不廉、不规范等问题,对特定范围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对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组织专业法官进行重点评查,评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转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对刑事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案件及长期未结案件开展全市范围交叉评查,查找是否存在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筑牢司法风险防线。
三、全链条完善机制,深化平台成果运用
建立案件会诊制度。探索创新每季度召开“发改再”案件专题审委会,通报每季度发改再案件情况,由案件发改率较高的基层法院院长、吉安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案件被省法院发改的主审法官列席审委会,分析发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评析指导制度。充分挖掘“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的案例价值和数据价值,提取“发改再”平台典型案件及裁判观点,定期发布发改参阅案例,归纳类案裁判标准。建立奖惩约束制度。制定“发改再”监管平台案件评析办法,明确案件评析原则、程序、内容、要求,完善优秀评析意见评选和不当评析意见通报制度,将评析成果运用到错误裁判纠正、法官绩效考核、法官能力评价、员额法官退出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03
【典型意义】
吉安中院积极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审判e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司法质效、优化司法服务,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通过强化管理配套,充分发挥“审判e管理”平台的监管成效,实现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促进监管举措落地见效。通过对监管平台的案件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从辖区法院、业务条线、时间周期等多维度动态展示案件办理和监管宏观态势,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对平台上捕捉到的异常个案开展“解剖麻雀”,及时核查事实,分析问题成因,以问题导向推动精准监管,实现宏观把握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围绕发改再案件质量监管,对经线上评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重点评查。标注对法律适用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出台意见指导类案办理,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大对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常态化组织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确保广大法官会用愿用,最大化发挥出平台的应用成效。
04
【工作实效】
自“审判e管理”平台运用以来,吉安法院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审判质效核心指标稳步提升。2021年,吉安法院各类案件结案率均位居全省第一,服判息诉率、发改率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2022年上半年,吉安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结案率91.17%,同比增长12.61个百分点,稳定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吉安法院审判e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开创性、突破性、攻坚性、引领性、实效性,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20年吉安中院“依托审判e管理平台破解审判监管三难题”评选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成果。三大平台中“发改再”案件监管创新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八)》;2021年吉安中院获全省“审判e管理”示范法院;2022年吉安中院“审判e管理”作为全省法院唯一代表获评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全国仅8家法院获此奖项。
事例7
南康法院建立多元化解平台
服务保障家居产业发展
01
【基本情况】
江西南康是全国最大的实木家具制造基地,家具产业集群产值突破千亿大关,拥有家具企业过万家,从业人员近50万。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经济活跃、外来流动人口猛增、经济民事交往频繁,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特别是涉家具企业纠纷易发多发。同时,调解与诉讼之间、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机制不够顺畅,非诉渠道分流案件作用发挥不够,解纷用时过长、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营商环境的美誉度。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就地、高效、便捷解纷的需求,南康区法院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司法实践,在打造覆盖家居行业上下游全产业链企业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平台上不断思考与探索。2022年5月,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由南康区法院牵头,在南康家具集散地——家具新中心设立“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将“一站式”便捷司法服务前移,搭建行业调解实质化运行平台,构建行业多元解纷协同机制,并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组织法律培训、推进规范经营,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实现司法服务全程在线,涉企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企业诉讼成本大幅降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全力护航“家具之都”这一城市名片。
02
【工作举措】
一、紧扣集约融合,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标大湾区“一网通办”“秒批秒办”先进理念和做法,集成线下诉讼服务和网上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智能化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以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为重点,将所有泛家居产业纠纷、泛家具人纠纷纳入受理范围,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让当事人“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成常态”。
二、紧扣多元共治,构建“一体化”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整合纠纷化解力量,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南康区法院牵头,联合区平安办、区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行业商事调解队伍推动商事纠纷调解多元互动的实施意见》,建立行业协会商事调解队伍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联合区工商联、区物业管理局、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家具协会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完善涉企纠纷联动预防、多元解纷等工作机制,落实“组织、人员、经费、场所、制度”五保障。现中心办公场所110平方米,设有接待区、办公区、调解区,选聘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8人常驻中心,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多元解纷等工作,为广大市场主体就地、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便利。
三、紧扣快速高效,建立“全链条”工作模式。创设“诉前引导——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断后”全链条调处模式,促进涉企纠纷分级化解、分流递减,实现“一窗进、多元调、可跟踪、有闭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涉企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行业、商会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及时转立案,由速裁审判团队快速审理,依法简化诉讼程序,推行庭前调解或一次开庭审结。同时,将相同案由、相同诉讼主体的案件集中审理,缩短办案时间,推行庭审记录和裁判文书模板化,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和质量,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四、紧扣源头解纷,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依托“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前端防治。组织法官一对一直接联系企业,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用法治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让纠纷止于未发。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解读相关法律政策,运用法律评估、司法建议、风险提示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03
【典型意义】
南康区法院围绕辖区家具主导产业,以“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为抓手,高效高质化解矛盾纠纷、多方多元推进诉源治理,探索出一条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治理效果共赢的法治化营商新路径。“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的有效运行,是深植“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工作理念,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的创新要求,是对接南康家具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服务护航“一号改革工程”的务实之举,是打造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战平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尝试。
04
【工作实效】
自2022年5月“泛家居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以来,中心已有效化解泛家居行业纠纷956起,平均办理时限5天,涉企纠纷同比下降9.3%,大量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化解纠纷成本最小化、效果最优化,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事例8
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创新“五预工作法”
探索柔性执法新模式
01
【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对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的平衡点把握不清晰的现实问题,景德镇珠山区法院以逆向思维创新实施集“预处罚”“预曝光”“预审计”“预移送”“预修复”为一体的“五预工作法”,靶向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施以善意的提醒和严肃的警告,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真正做到刚柔并济,从源头促进执行案件化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在实施“五预工作法”的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动态讲解及线下文本交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厘清心中的疑问,也打消被执行人意图借此逃避执行的念头。
02
【工作举措】
一、“预处罚”,让被执行人“喘口气”。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预留履行时间让被执行人“喘口气”,设定“缓冲区”,又以法律文书形式释明强制执行后果,画出“警戒线”。今年以来,珠山法院积极落实“预处罚”机制,共发出预拘留决定书265次、预罚款决定书536次、预失信决定书569次。既达到督促履行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善意文明,彰显了司法权威,体现了司法温度。
二、“预曝光”,给被执行人“留面子”。“面子”是大部分人“安身立命”之本。珠山法院秉持“先礼后兵”的执行理念,通过发送预采用失信彩铃、微信微博公众号曝光、抖音曝光和悬赏公告等“预曝光”措施。告知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或不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履行方案,法院将对其“老赖”行径予以“曝光”,让其保不住“面子”。今年以来,珠山法院发出预曝光通知书127份,发送预曝光短信181余次,促使“好面子”的被执行人“慌张”履行,效果良好。
三、“预审计”,为被执行人“省费用”。针对被执行人企业可能存在虚构债务、转移资产,或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珠山法院坚持以“审计”破“空城计”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让“金蝉脱壳”的被执行人“显出原形”。针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处置滞后的问题,珠山法院积极试行在案件审理阶段对保全标的物预评估机制,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引入预评估保险机制降低预评估风险。在案件进入执行前,执行局基于当事人申请对保全标的物先行组织评估,大幅节约了执行中资产处置时间和经济成本,帮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
四、“预移送”,帮被执行人“渡难关”。对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等情形的,珠山法院积极试行预追究拒执罪、预移送破产及向纪检监察机关“预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机制,给予被执行人有力威慑,敦促其自动履行,对涉民生、涉党政机关等类执行案件,采取此种手段,效果显著。
五、“预修复”,助被执行人“脱困境”。为了给失信被执行人“重生”机会,帮其摆脱困境,坚决避免对涉事个人“失信一次、影响一生”,发生“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负面影响。珠山法院深入推进信用“预修复”和主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及时采取屏蔽涉案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删除执行曝光以及发出《信用修复证明》等方式,重塑涉执企业和个人形象,积极引导涉执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助力涉执企业摆脱困境。
03
【典型意义】
在处理当事人为企业,尤其是被执行人为企业的类型案件的时候,珠山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在强制执行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改以往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转而采取一系列“预措施”的做法,在为被执行企业减少损失的同时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特别是企业被执行人,“五预工作法”既最大程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又形成了企业自动履行义务的正向激励,实现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结合与平衡。
04
【工作实效】
自2021年珠山法院执行质效为全省唯一满分,2022年至今执行质效稳居全省第一;办理被执行人为企业案件的结案天数以及到位率均位居全省前列。该工作法在《江西法院简报》执行专刊第24期中发表,作为经验向全省法院执行局推广交流。另外运用该工作法为指引,执结的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办证信访案,入选最高法院第一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萍乡中院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破产协同重整关联公司
01
【基本案情】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系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实际控股的上市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已形成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和精密结构件三大业务板块,并由包括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主要核心子、孙公司具体负责相应的生产经营业务。2021年8月16日,星星科技因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5000万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被申请破产重整。
基于债务人星星科技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萍乡中院于2021年8月23日决定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
该重整案件债务人星星科技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一是预重整程序无法律明确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谈判艰难、程序复杂,需经过预重整事先探路才能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但目前预重整暂无法律明确规定,且本案系省内首例预重整案,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程序推进等方面无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在把握预重整程序合法性问题上须大胆尝试,细心研究。二是星星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其重整还须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预重整期间,深圳交易所公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法院在星星科技预重整、重整期间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需要卡点配合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方面的规则要求,审慎处理,避免因法律文书公布时间不当导致星星科技股票动荡从而影响股民正常投资。三是化解债务的同时还要注重保护股民的投资利益。重整是为了化解债务,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上市公司重整资源部分来源于增发的股票,增发股票用于偿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将稀释原股民的投资利益,法院在指导管理人在平衡债权人和数万股民投资利益的情况下制定重整方案存在难度。四是重整程序中继续维系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困难。星星科技关联子公司40家,近90%的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须继续对外融资才能破茧而出。而星星科技体系内公司本身负债累累,又处于预重整阶段,对外融资极其困难。五是重整程序中维系上市公司主体资格困难。2021年8月24日星星科技被深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度净资产依然为负值,则将直接退市,重整将失去意义。在预重整程序中如何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星星科技净资产由负转正是确保重整成功的首要问题。
02
【审理情况】
萍乡中院提高站位,以坚定的大局意识迅速开展预判工作。迅速整合力量,成立了专班,建立了专班例会机制、合议庭及时评议机制、分管院领导全程参与讨论机制、设立了预重整专班工作台账,严格执行保密措施。深入探索,以锐意的创新意识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积极展开研判,提前介入,把握预重整法治化方向,大胆实践,细心探索。
预重整期间,萍乡中院指导临时管理人梳理星星科技债权债务关系、资产负债情况,并指导召开了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核了债权、选定了债权人会委员。同时,指导临时管理人初步制定了星星科技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4月14日,萍乡中院根据对重整申请的审查情况,向省高院层报请示批准星星科技进入重整程序。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同意星星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同日,萍乡中院裁定受理星星科技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星星科技管理人。
重整程序中,萍乡中院在星星科技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了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2022年8月3日,萍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区别于普通企业的重整,上市公司预重整存在一系列环环相扣、交织难解的问题。为解决保壳问题和持续经营,采取协同重整方式,果断受理星星科技三个子公司重整案件。星星科技关联子公司萍乡触控与深圳精密管理人、星珠精密公司管理人均于2022年8月1日提交了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萍乡中院于2022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两个重整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均通过了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2022年8月9日,萍乡中院就该两个重整案件均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2年9月14日,星星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9月16日,萍乡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2022年10月8日,两个关联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2年10月14日,萍乡中院分别裁定确认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顺利实现关联子公司与星星科技协同重整。
03
【典型意义】
萍乡中院审理的江西省首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星星科技及三个关联子公司重整案件顺利协同重整成功,整体化解了星星科技单体48.45亿元的负债,化解星星科技体系内81.7亿元的负债,最大程度挽回了国资损失,实现了战投招募和产业招商双重目的,保障了近3000名员工就业,维护了地区社会稳定。
萍乡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以谦虚务实的作风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请示,就共益债务审核问题、保壳问题等诸多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寻求省高院业务指导。严格依法,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审慎推进,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指导、推动预重整、重整程序,五日内完成了对星星科技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确保重整价值不贬损、国有资产不流失,有效地保证了星星科技重整价值的完整性。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协调信访、公安、网信办等相关力量,切实保障社会稳定,避免了重整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星星科技及三个关联子公司的协同重整成功,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程序推进等方面为上市公司、关联公司重整提供了实践路径,是萍乡中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聚焦地方大局,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案例2
上饶市广信区法院
江西北斗卫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数字经济企业府院联动100%破产和解涅槃重生
01
【基本案情】
江西北斗卫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金2400万元,主要经营卫星导航、通讯导航等技术研究。成立初期,北斗公司即迅速组建了技术人才队伍,引进了卫星导航、通讯导航等系统,是一家充满前景且即将产生效益的数字企业,该公司的成立带动当地就业人员达千余人,对辖区形成集卫星研发、运营、应用于一体产业链具关键作用。2020年底,北斗公司因后续投资资金断链,引发5宗诉讼、仲裁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标的达3100余万元。为了挽救这家企业,兼顾多方利益,上饶市广信区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引导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在多方努力下,最后达成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和解。
02
【审理情况】
北斗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引起多方诉讼并进入执行后,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信法院审查认为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将案件移送上饶中院进行破产审查,上饶中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指定广信法院受理,广信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裁定受理了北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管理人办理债权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共9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金额3700余万元。2022年4月1日,北斗公司以扭转破产困境,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且已与部分债权人进行了磋商为由,向广信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广信法院审查后认为北斗公司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2年4月20日裁定该案进入和解程序。2022年5月19日,广信法院裁定认可北斗公司与全体9位债权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
一、转变理念,果断调整审判思路。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北斗公司完全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但近年来受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冲击,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困难重重。年初,根据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的部署,广信法院意识到北斗信息产业是“十四五”数字经济产业智能化的新制高点,也属于江西省主攻的数字经济新赛道范围。北斗公司经营的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深具市场价值,是当地政府极为重视支持的项目。该公司成立后不久便受疫情影响冲击,如能走出破产僵局,对于优化辖区战略布局、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广信法院及时转变破产审判理念,果断调整办案思路,围绕如何用司法力量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寻求北斗公司走出破产僵局之策。
二、充分研判,迅速转换破产程序。广信法院深入园区进行实地调查,对北斗公司的成立背景、经营状况、负债原因、市场价值等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据调查,北斗公司属于辖区政府重点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初期发展优势明显,后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断链而停产,如能缓解债务问题,继续生存并非不可能。同时,北斗公司向法院表达了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意愿,并请求法院为企业寻求一条生存之路。经研判,广信法院认为北斗公司具有挽救价值,故积极引导当事人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经多次听证,部分债权人同意本案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广信法院裁定该案进入和解程序。
三、多措并举,合力促成100%和解。为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一是分类施策,提振和解信心。对于职工债权,建议公司提前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建议企业缩小办公面积,置换部分办公和装修资产,先行偿还部分债权,提高全体债权人和解积极性;二是府院联动,破解和解难题。对未达成和解意向的部分债权人,广信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政府进行会商研判,由政府牵头引进资金收购该公司部分资产,先行偿还部分债权,成功消除了该部分债权人的顾虑,最终形成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和解;三是借助“云端”,提高和解效率。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该院运用信息化办案手段,积极引导债权人借助人民调解平台这一“云端”系统,进行线上听证、协商、签订和解协议,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审判质效。
03
【典型意义】
数字经济是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对于具备挽救希望的数字企业,通过灵活运用破产方式,积极促成破产和解,最大限度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数字经济企业供应链维持和当地产业生态稳定。北斗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从破产清算立案到和解结案不到6个月,从裁定和解到和解成功仅耗时30天。经案件依法审理和各方支持,企业自救已初显成效。据企业反馈,截止2022年7月,第一笔清偿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企业已与各品牌设备方恢复合作,经营状况向好。本案中,法院通过精准识别和研判数字企业情况,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运用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助力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纾困,为数字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