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海淀法院对以高价售卖字画诈骗老人的被告人董某某等三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起养老诈骗案件由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冲及人民陪审员赵卫民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海淀检察院检察长刘惠、检察员刘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董某某、雷某某、任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某公司内,虚构王某等画家的字画能够短期升值,公司能够对外代卖,保证稳赚不赔等事实,欺骗李某某(女,65岁)、楚某某(男,75岁)等多名被害人高价购买字画等物品。被告人董某某系公司销售人员,参与骗取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32600元。被告人雷某某系公司销售人员,参与骗取的金额共计人民币344260元。被告人任某某系公司销售人员,参与骗取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5720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董某某、雷某某、任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分别围绕三被告人系初犯、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签署量刑具结书等发表了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三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高效。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充分评议并进行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雷某某、任某某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董某某参与诈骗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雷某某、任某某参与诈骗的犯罪数额巨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三被告人伙同他人诈骗老年人财物,酌予从重处罚。最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收藏品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借助老年人的理财需求,利用老年人鉴别能力不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利,该案即是典型案例。海淀法院表示,将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做好养老诈骗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