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29岁男子季某醉酒后逞强耍横,无故殴打网约车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自行驾驶撞上路边护栏,造成司机受伤及车辆损坏。7月29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季某提起公诉。
6月24日凌晨,网约车司机曹师傅接了单生意,从丰台一餐馆带两名醉酒男子驶往门头沟,两人均处于醉酒状态。行进至莲石西路时,坐在后排的季某要求曹师傅停车,并把头伸出窗外。遭到曹师傅拒绝后,季某对其进行辱骂,突然伸手拉挡把、抢夺方向盘、脚踢驾驶位,并勒住曹师傅的脖子,用拳头连续殴打其头部和身体。
曹师傅忍痛将车停下,但季某仍未停手,而是拉开车门拽着曹师傅的头发将其赶下车,并挥拳再次击打其左侧太阳穴后驾车离开。曹师傅拦截一路人用其手机报警,而后在莲石西路上找到了被季某开走的车辆,此时车头右侧撞在路边护栏上。
经调查,季某及其同事几人一起在餐馆吃饭时喝了多瓶白酒,而后乘坐网约车时殴打司机、夺车撞损,酿成祸端。6月30日,季某家属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5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季某醉酒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无故干扰驾驶且殴打司机,严重危害行车安全,造成被害人受伤、车辆和手机等财物损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在酒精驱使下人的情绪不稳极易冲动,但醉酒不是犯罪的借口,也不会成为轻判的理由。
日常生活中要适度饮酒,更不可在酒后对他人作出暴力行径,无视律法、轻忽他人生命者终究会为违法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