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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高价回收收藏品骗取多名老年人700余万元 法院:系诈骗 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22-08-26 13:51:02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艾某招募多人充当话务员,通过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冒充某收藏公司等工作人员,谎称可以高价回收被害人的收藏品,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种种理由骗取多名老年人700余万元。小编8月23日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该院认定艾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责令艾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这是北京二中院8月23日召开的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一起典型案例。据介绍,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二中院第一时间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办公室。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二中院排查发现辖区法院审理的1件刑事案件,系以出售收藏品名义实施的典型养老诈骗案件,所涉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二中院依法提级管辖该案,在受理该案后,二中院采用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阅卷、承办法官提供事实认定和法律程序指引等方式,引导人民陪审员实质化参与案件审理。

  法院介绍,该案中,艾某通过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指使其招募的话务员向被害人拨打电话,以回收被害人收藏品的名义诈骗钱财。在诈骗过程中,各话务员先以某收藏品公司的名义询问被害人是否关注收藏品市场,并登记被害人收藏品的名称和编号,声称可以联系拍卖公司高价回收该藏品。

  随后,其他话务员冒充拍卖公司等工作人员,虚构为被害人办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证明”“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手续的事实,向被害人收取各种费用,骗取多名老年人700余万元。

  二中院判决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考量。故以诈骗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责令艾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认为,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群体对古玩、字画等收藏品的青睐,以“高价回购”“代为拍卖”等套路骗取老年人钱财,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在从严打击此类涉养老诈骗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多名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全部赃款追缴到位,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的财产损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

  另一起案件中,张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公安局民警、检察官等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信息泄露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等,对被害人进行欺骗并要求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先后骗取数十名老年人钱款2000余万元。

  二中院判决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张某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具有诈骗老年人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对于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予以考量。故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责令张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查办案件为由多次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利,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行为,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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