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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造访”同一服装店盗窃服装四次 嫌疑人涉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8-19 05:22:3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三个月“造访”同一服装店盗窃服装四次嫌疑人涉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线下的购物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挑选条件,同时也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四次盗窃同一家服装店衣服的案件,嫌疑人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2022年1月1日,赵某在昌平区南口镇八达岭奥特莱斯某品牌服装店内欲实施盗窃,店内店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调取监控得知,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赵某竟三次采用自行拆掉防盗扣的方式盗窃店内服装15件,金额共计1万余元。

  赵某第一次作案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当日,赵某进入店内挑选了七件防风上衣,他私自将这些衣服的安全扣拆除,并把所有商品装到了自己携带的购物袋中,并未结款,便离开了服装店。

  2021年10月底,赵某又进入该店,挑选了三件上衣和一条裤子,仍旧没有付款,擅自拆掉了安全扣并将衣服放进自己准备的购物袋中离开。

  2021年11月底,赵某仍未收手,沿用前两次盗窃的方法,挑选了四件上衣,熟练地将其折叠好并带回了家。

  2022年1月1日,他第四次将黑手伸向了这家店。在挑选了两件上衣正要偷走时,被店员注意到异常行为,店员报警后赵某被当场抓获。

  经查,民警从其住处搜出该品牌衣物共11件,全部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合计价值为13039元。

  检察官表示,赵某多次以自行拆掉防盗扣的方式盗窃店内服装,盗窃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昌平检察院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侥幸不代表真的幸运,当你在违法乱纪的边缘徘徊时,它会让你越陷越深,最终导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许多考验自身道德与自觉性的时刻,不要蔑视道德的底线,妄图挑战法律的权威,要一起坚决抵制偷盗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208/t20220817_1638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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