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辞退不服从调岗安排员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迅程公司”)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其赔偿员工38万余元。
据天眼查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为新东方集团27家核心企业之一,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新东方迅程公司持股占比约为74.49%。
判决书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
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此后,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为北京一中院。
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7月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