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前,市民王女士在丰台一家餐馆吃炭烤羊腿时,突然昏迷,此后被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经治疗,恢复健康的王女士于今年2月起诉涉事餐厅,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8867.94元。7月15日,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法院认为餐厅存在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最终王女士获赔3600余元。
从今年4月1日的庭审中,记者曾获悉,2021年9月30日晚,王女士一行5人在丰台区一家餐厅吃炭烤羊腿。据王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用餐一个小时左右,王女士突然出现昏迷的状况,同行人员掐其人中后,王女士暂时恢复意识,但随后剧烈呕吐,且无法自主行动。王女士随即被送往北京宣武医院,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但由于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王女士又被转至海军总医院,经高压氧舱治疗后,症状才逐渐缓解。除了王女士以外,其同行友人中还有一人也出现轻微一氧化碳中毒症状,但并无大碍。
之后,王女士就赔偿事宜和餐馆多次沟通,但是双方沟通并不愉快,也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只能对簿公堂。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中毒和餐馆通风不当有关,餐馆已经构成侵权,并希望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女士在电话里表示,事发时,她并未见店内有相关的通风设施。餐馆经理向法庭出示了餐厅顶部送风口、出风口以及餐桌旁的窗户,表示事发时餐厅里通风良好。据餐馆经理所述,王女士当时没有第一时间索赔,所以餐馆也没有保存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当时的录像1个多月后被覆盖了。
“餐馆开了这么多年,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之后我们也提出要去医院看她,但是被她拒绝了。”餐馆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也不是不愿意赔偿,但是她索赔的费用过高,没有票据证明。”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烧烤的餐厅,应当对燃料炭不充分燃烧的后果明知,且应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王女士于餐厅就餐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不良后果,故被告餐厅存在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对王女士因一氧化碳中毒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丰台法院结合王女士的合理损失,一审判决被告餐厅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00余元。
法官也提示消费者,在去炭烤类餐厅就餐时,要先查看是否有通风设备,再入座就餐,注意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