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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革命红”,肥西县检察院这件公益诉讼案入选“千案展示”

发布时间:2022-07-13 13:26:23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长安网

  “现在烈士陵园建好了,更方便我们瞻仰马子中烈士了”,凝望着庄严肃穆的马子中烈士纪念碑,一位当地村民感慨万千。马子中烈士墓是肥西县文物保护单位,但一年前,这里因维修保护不善,墓碑、墓冢、墓园内存在多种不同程度的损毁,严重损害革命先烈的尊严和形象。肥西县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让烈士陵园得以重新规划修建,为党史国史教育、弘扬英模精神提供了高品质阵地。近日,肥西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督促履职

  【基本案情】

  马子中烈士是原肥西县上派乡马郢人,为追求革命真理于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教书为掩护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后在战斗中被捕,壮烈牺牲。为纪念马子中烈士,1999年,肥西县人民政府修建马子中烈士墓,该烈士墓为肥西县文物保护单位。马子中烈士墓位于肥西县中派社区,由墓园、墓碑、墓冢组成,墓园四周有矮墙围绕,墓碑镌刻有“马子中烈士墓”字样以及“马子中烈士墓碑记”。经现场走访发现:因维修保护不善,墓碑碑体出现发霉变黑,碑文字体模糊;墓冢四周墙体多处开裂,裂缝被水泥简单填补;墓园台阶和地面上存在多处破碎、开裂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3月17日,合肥军事检察院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肥西县部分革命文物存在维护不善的案件线索,经过对肥西县境内三个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发现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存在对革命文物保护不力的情形。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并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该案。

  检察机关认为,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国军人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肥西县马子中烈士墓作为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我党我军的奋斗历程和优良传统,彰显着英雄烈士的牺牲精神和担当品质,是革命先辈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涉及国防军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烈士墓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不仅是为了方便群众瞻仰、悼念英雄,也在同时树立了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鲜明导向。然而,现在的烈士墓因维护不善导致多处破损,对革命文物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且有损革命先烈乃至革命军队的形象,侵害了国防军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怠于行使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导致马子中烈士墓因维修保护不善,墓碑、墓冢、墓园内存在多种不同程度的毁损,丧失其原有的缅怀和教育功能,有损革命先烈乃至革命军队的形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怠于履职的行为符合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条件。

  2021年4月12日,肥西县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向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对马子中烈士墓存在的革命文物保护不当情形进行全面核查,对革命文物的维修和保护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5月24日,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检察建议内容作出书面回复,回复称立即安排人员对马子中烈士墓进行现场查看并规划整改。现已联合肥西县上派镇人民政府启动了对马子中烈士墓保护修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拟计划在墓冢周边修建墓园,建立展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弘扬红色文化。目前,马子中烈士墓园已完成墓园维修工程建设。

  【办案效果】

  革命文物保护不仅体现在文物设施等物质层面,更涉及到红色精神以及价值观培育、意识形态的构建问题,与当前党史国史教育关系紧密。革命文物属于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涉及到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军地检察合作更能保障公益诉讼监督成效。

  肥西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确立可持续性、预防性保护的检察监督理念,更加主动作为。从更高格局、更广阔的视野来认识革命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监督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还体现为经济价值、社会治理价值,在于将红色文化资源充分转化为当地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乡村产业的现实生产力,提振乡村振兴的信心,所以要树立可持续的保护理念。此外,对于革命文物突出强调事前监督,不仅针对已经出现破坏或损毁的文物,对可能导致文物毁损破坏的隐患或者风险,及时补足监管空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加强革命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第二,理顺隶属关系,更加注重效果导向。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针对革命文物的不同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结合实际看待依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已经形成详细修缮或保护的规划安排,即使整改尚处于进行中,也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主动融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格局,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日常协调配合,开展常态化的公益监督。第三,加强公益诉讼保护革命文物的宣传力度,更加强调全民参与。肥西县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向当地村民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入户的方式发现,革命烈士往往代表一个村镇、一个县的崇高荣誉,是联系当地群众的精神纽带,在培养基层群众尊严感、荣誉感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应扩大基层群众对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以及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能的知晓度。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辐射面,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这也是检察机关参与乡村治理、保护乡村红色资源、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按照“尊重、保护、运用”革命文物的理念,将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和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强化军地检察合作,与属地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宣传,在监督办案中扩大革命文物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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