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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以“老年公寓投资”为名的养老诈骗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2-06-21 20:34:19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68岁的李嗲嗲向企业“投资”20万,

  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6岁的方嗲嗲“投资”25万,

  竹篮打水一场空!

  ……

  “参加这个活动的有益阳各地的老年人,

  所以我就对这个公司深信不疑。”

  “他们每次对我嘘寒问暖,

  也经常帮我的忙。”

  ……

  他们都以为自己找到了靠谱的投资

  殊不知早已落入了陷阱

  一起来看看

  湘潭、益阳两地近日曝光的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

  以投资温泉老年公寓等为名,吸收900余人资金超2亿!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系腾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下有四家子公司。另外,董某某投资有老年公寓、商务会所等产业。

  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董某某个人出资200万元加盟长沙市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意被告人钟某加盟该公司并成立湘乡市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投资公司),由钟某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被告人冯某某、李某某为业务员。

  A投资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在车站等地设立广告牌,印刷宣传资料,派出业务员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董某某以腾龙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建品牌需要周转资金为名义,指使业务员先是向熟悉的亲戚朋友借款,在产生影响后,一些不具有亲友关系的人便主动找到腾龙公司并借款给该公司。

  业务员将客户带到A投资公司后,将A投资公司的宣传单以及腾龙科技集团公司的宣传资料给客户看,业务员介绍了腾龙公司的“前景”后,以腾龙公司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借款”,承诺支付月利息2分至6分为诱饵,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从而促使客户相信“借款”给腾龙公司有利可图且有保障。

  2014年6月至9月期间,董某某与他人合伙在宁乡投资温泉谷老年公寓等项目时,因资金短缺,便以购买养老服务金银卡、铂金卡的形式,吸收了51人的资金。

  经查实,董某某以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乡某温泉谷老年公寓等作为融资平台,非法向社会不特定的900余人(其中相当部分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超2.1亿元。被告人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31万余元;被告人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51.7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帮助吸收公众存款2295万元;被告人冯某某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82.5482万元。

  被告人董某某在其所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中,有1500余万元既没有用于生产经营,也不能说明资金去向,另外有198.07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

  法院判决

  湘乡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钟某、杜某某、李某某、冯某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订立广告牌、散发传单资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为腾龙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董某某的部分行为系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杜某某、李某某、冯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杜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董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钟某、杜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分别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诉。湘潭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养老公寓”圈钱近千万,百余老人被骗!小心别踩“坑”!

  基本案情

  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成立,徐某系该分公司实际负责人。2019年期间,被告人徐某伙同赵某明、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没有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仍以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宣称按照投资的金额,承诺每年返还10%左右的“福利”,投资金额越高,返利力度越大,床位费折扣也越大。并聘请多名业务员,通过签订养老公寓房屋使用权合同并许以高额利息的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印刷宣传单、口口相传、发放吸收存款提成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8.5万元,涉及不确定对象222人,被骗对象中几乎全是中老年人。

  判决结果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伙同他人通过发放传单宣传预交租房定金享受入住折扣及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徐某与其他同案人继续共同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给二百二十二名集资参与人。

  针对这样的骗局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

  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种诈骗手段

  提高对骗局的识别能力

  而子女不仅要对家中长辈

  进行知识普及和理性劝说

  也需要给予他们

  更多的陪伴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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