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担任原上海市奉贤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间,周某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以信用社名义与客户签订存款协议、开具信用社手工存单,承诺高息回报等方式,吸收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工会等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且上述资金并未存入信用社法定存款账目,而是被转入某信用社技协代办处和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账户内,用于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发放贷款。其中,1998年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的客户资金存到上海某龙有限公司账户内共约1500万元,汇至广东省某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用于个人在澳门赌博挥霍;截至1998年案发,导致存款客户约1.38亿元本金未能归还。
1998年11月20日,原奉贤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周某。眼见事情败露,账户亏空填补不上,当年11月23日晚,周某携带60万元钱款乘出租车连夜逃至武汉藏匿。
虽然武汉作为出逃目的地是临时起意,但周某其实一早就备好了包裹,其中有若干证件、约60万元现金及换洗衣物。现金分别来自他的炒股账户、之前在澳门赌博时带回的一部分人民币现金及10万元港币现钞。到武汉后,他从当地银行把10万港币兑换了约9.1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活支出。
1999年到2003年,周某担心在一个地方太久被人注意,便不断搬家。直到2003年底,出逃时带来的钱几近用完,周某这才准备找工作。他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加上自己的照片,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带着这张身份证,周某先是到江苏无锡某台湾自行车公司任职销售经理,一度成为这家公司华北分公司销售总经理,分管整个华北地区业务。3年后,周某从公司辞职,在河北石家庄开了一家折叠自行车销售店,但店铺生意惨淡。之后几年,周某辗转江苏南京、天津、江苏丹阳多地,一直从事电动车相关工作,但这些公司大多经营不善,没过多久周某就离开了。
这时已是2015年,最初携带的60万元早已用完,辗转多年赚的那点钱还是难以弥补生意亏空,周某几乎身无分文。此时,实名制认证系统逐渐普及,周某很难再假借哥哥的身份找工作。考虑到其他地方自己不熟悉,在外奔波仍然极易被抓,于是他又回到武汉。因为之前打麻将认识开棋牌室的张大姐,周某便以每月500元租金向其租了一间房子,平日帮朋友打理麻将馆营生糊口。
2019年9月底,周某主动联络姐姐,想了解一下家里人的身体及生活情况。姐姐劝其投案,周某表示要再考虑考虑,等过完年再说,然而没过几天他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周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法,将客户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周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共同犯罪。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