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案件的审理,都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站在惩治贪污腐败的办案一线,面对的是善于隐匿证据、手法多变的犯罪分子,遇到的是难啃的“硬骨头”。在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家卿就像一名战士,以法为剑、以理为刃,坚守着正义,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作为一名公诉人,刘家卿同志克服同时办理多个专案、孩子年幼、长期出差的困难,先后参与了多起省部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同事眼中,刘家卿这朵铿锵玫瑰“魅力无限”,“从检16年来,她坚持苦练本领、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敢打硬仗,始终奋战在反腐一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理一起“零口供”“保护伞”案件时,嫌疑人收受行贿人一辆轿车拒不承认,声称自己是“借款买车”。对此,刘家卿带领办案团队夜以继日地梳理证据,制定补查提纲,调查嫌疑人“买车”时的家庭财产和日常支出情况,得出了其家庭收入足以负担买车款,“借款买车”纯粹“多此一举”的结论。同时,取得嫌疑人亲友及同事的证人证言,驳斥了嫌疑人辩称的“不久后便将钱款还给借款人”的说辞。“所谓‘还款’只是嫌疑人在得知即将被有关部门查处,将钱款退还给行贿人,逃避处罚的行为。”刘家卿说,“最终犯罪嫌疑人认罪,主动退赃30万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承担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案卷少则几十本,多则数百本,摞起来比人都高。”刘家卿介绍,为了高质量完成出庭公诉任务,她和办案组成员把大量案卷“吸收消化”后,再运用多媒体方式,清晰展示案件证据和事实脉络,开创了职务犯罪大要案出庭示证的“天津模式”,即“说大家都能听得懂的话”。“这一模式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沿用至今。”同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她带领部门检察官总结十余年办案经验,编著了《审查起诉案件常见证据问题集述》一书,为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和称号,都是对她多年来辛勤奋战反腐一线的认可。
今年,刘家卿作为全国检察英模代表,受邀到天安门广场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当站在天安门广场那一刻,她从检时的铮铮誓言又在心底响起:“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