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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1 19:49:36作者:佚名来源: 天津长安网

  扎根基层13年,王娜奋战在公诉、侦查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一线。她曾任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检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她对细节追求极致,用“工匠精神”办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漏,体现法律力度,彰显法治温度。

  

  以匠心求极致

  彰显法治公平

  王娜还记得,刚入职时一位公诉前辈曾说:“一个好的公诉人是办案办出来的,案子办得不够多,自然说话没底气。”这句话始终提醒着她,公诉人就是要多办案,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这些年,王娜办理过很多诈骗、伤害、毁财等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新类型、“零口供”案件,以及几十上百本卷宗的“大厚摞”案件。她告诫自己,越是困难,越是要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毅力去维护正义,既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设身处地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

  2018年,王娜办理了本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犯罪嫌疑人非法贩卖“笑气”供他人吸食,销售金额6万余元,其中查明的购买者有4名是未成年人。当时,这属于新类型案件,之前没有先例,公安机关将案件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但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它还不属于使人形成瘾癖的毒品范畴,不能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王娜最终精准定性,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办结后,她总结撰写了《“笑气”的危害性》,拍摄了普法宣传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讲,引导青少年远离“笑气”危害,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这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被评为2020年度天津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以“护苗”为己任

  彰显法治温度

  2019年至2020年,王娜作为区级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

  她协调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会签了《关于适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推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教职员工准入制度;与公安机关会签《对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她还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办理未检一般预防案件,面向青少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2020年,王娜开设“未检网上微课堂”,录制的课程经区教育局平台发布,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学习,覆盖47所学校,1322个班级,4万余名学生。

  以学习促提高

  彰显责任担当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王娜始终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她连续三次参加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代表天津市检察机关参加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先后获得“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标兵”“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在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办案经验后,王娜于2021年1月通过天津市检察机关首次逐级遴选,成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一名检察官。

  在新的岗位,王娜具体负责计算机网络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类案指导工作,为了尽快转换角色、发挥优势、补足短板,她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要求自己。

  在指导办理一起重大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针对涉案公司在本市多个区成立分公司、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全市多个公安分局同时侦办案件的情况,为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能够顺利审查起诉,依法打击犯罪,她制定了“四步统筹工作法”。

  所谓“四步统筹工作法”,即统筹制定办案要求、办案标准;统筹指导办理案件的进度,不在审查起诉环节贻误战机;统筹把关起诉指控认定事实,逐案修订起诉书;统筹指导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工作。切实履行好作为市检察院检察官指导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理的工作职责。

  此外,王娜重点围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开展工作,在“断卡”专项行动中,推动公、检、法机关会签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的司法难题,撰写相关问题解答文件,指导基层办案。今年6月,王娜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全国网络犯罪检察人才库。

  由于成绩突出,王娜被评为2020年天津市劳动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谈及今后,王娜表示,检察工作是自己追求的事业,唯有不断思考、加强学习,才能让自己在检察工作岗位上立得住、走得稳、行得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rw/cazx/tjcaw-iktzscyy2098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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