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企业和我的从轻处理,给企业重新出发的机会,我也能够轻装上阵,今后我将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合规经营,为社会做贡献,不辜负检察院和税务局的关怀期待。”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在依法对芜湖某物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李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鸠江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企业合规整改听证会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涉案芜湖市某物流公司为收取开票价税合计金额4%-5%的开票费,为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3763900元,税额335899.17元。该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总计17034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涉案企业的辩护人提交了《申请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评估》书面申请,作出合规承诺并愿意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李某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诚恳,愿意补缴国家税款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鉴于此,鸠江区检察院主动履职,联系相关单位核实涉案企业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走访调查涉案企业真实经营状况,调取涉案企业营业执照、运输合同、车辆信息、职工信息等材料。
经审查,涉案企业虽然是小微企业,但合规整改意愿强烈,实施犯罪行为主要因为企业内部存在管理缺陷、财务制度混乱、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经过合规建设,企业相关刑事风险点如能排除,便能依法合规经营。经报芜湖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同意后,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企业合规整改。
2022年1月,鸠江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完善组织架构、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梳理涉税法律知识、排查涉税、招投标刑事风险点等方面进行整改,涉案企业依据检察建议,提交《企业合规整改承诺书》和《企业合规整改计划》。
▲芜湖市检察院、鸠江区检察院联合走访涉案企业
根据安徽省检察院对小微企业合规整改不宜额外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的要求,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简便、高效、节俭的合规整改监督模式,主动与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鸠江区税务局对接,多次走访上述两家税务机关,介绍案情、征求意见。经沟通,两家税务机关一致同意与检察机关共同对涉案企业开展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经两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涉案企业修改了《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并获得通过。
为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经企业申请,鸠江区检察院积极协调,税务机关为涉案企业恢复开票系统。考察期内,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鸠江区税务局联合鸠江区检察院组建的评估小组先后多次前往涉案企业开展检查、考察合规整改情况、监督整改进度和成效,完成涉税项的监督评估程序,并于考察期满后出具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考察报告,认为企业经多轮整改,合规计划均已执行到位。
4月13日上午,鸠江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了企业合规整改听证会。听证会上,鸠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情、办理进展,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公布了企业合规整改评估结果。听证小组建议对涉案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鸠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听证小组的建议中肯,应当予以采纳,决定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4月22日,受新冠疫情影响,鸠江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依法宣告不起诉。
该案是芜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税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也是探索符合小微企业合规整改监管模式新尝试。检察机关通过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督促涉案企业整改落地生根。检察机关透过企业合规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制度的结合,由被动办案转向主动参与企业司法治理,实现能动履职,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