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花88万全屋定制家具,实木变密度板?法院判三倍赔偿

花88万全屋定制家具,实木变密度板?法院判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2-06-20 18:50:04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买房装修,配一套“全屋定制家具”,已是不少北京人装修时的常规操作。消费者张某花88万定制了一套家具,安装后却发现合同中的“实木”变成了“密度板”。幸好,经起诉和两审,他从家具公司获得了三倍赔偿。3月14日,通州法院发布了这个案例。

  消费者张某装修时,和某家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家具公司为张某的别墅提供全屋整装家具,价格88万元。安装完毕后,张某发现,家具公司提供的家具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观、数量均严重不符。根据约定,家具门板材质应为“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但经国家人造板与竹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门板材质实际为密度板。张某认为,家具公司作为产品经营者,其行为已经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情形,应当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故诉至法院。

  “我们没约定过门板材质,只是在微信里提到了这个表述,是给客户参考用的,没有强制约束力!”家具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双方并未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门板材质,在家装行业中,门板使用密度板为行业惯例,且安装时张某也在现场,当时并未对材质提出异议,应视为他已经对材质确认过了,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经现场勘查,法官发现,在家具公司订制的88万元产品中,使用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将近60万元,均系将实木板替换为密度板。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整体家装合同中,家具公司擅自将实木板替换为密度板,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买家具的时候,材质对于买方是否决定购买,具有重要影响。家具公司在明知家具门板的真实材质为密度板的情况下,在《客户订货清单》中向消费者作出虚假承诺,表示门板材质为“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购买的家具门板材质就是“实木(指接木贴实木皮)平板”,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错误的判断最终作出购买家具的错误意思表示,家具公司的以上行为应构成欺诈。张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家具板材、工艺、市场定价等方面的认知远低于专业销售定制家具的家具公司,因此,法律不应对消费者辨认板材的专业能力作过分严苛的要求,不能仅因安装家具时张某在现场,就认定张某对更换板材知情并同意。家具公司理应充分保护张某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对家具材质的专业术语及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权利的合同事项进行充分的告知。现家具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实木板更换为密度板,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更换部分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家具公司返还已付货款,并就板材更换部分三倍赔偿张某17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家具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203/t20220315_16302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